【关注】城市管线也需要“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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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讲一个例子。

某市有两个区进行燃气管道改造,由于资料不准确,管线埋设深度不达标。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原来申报的埋设深度去挖掘,总是挖断管道。于是,他们请专业公司进行地下管线探测,帮助分析资料,摸清楚地下管线的深度和位置后,重新制定施工计划。最后根据准确的资料,才完成了燃气管道的改造。

因为地下某根管道被挖断,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的现象,相信这是包括重庆在内许多城市中常见的场景之一。

原因何在?不了解地下管线的构造,造成城市“伤筋动骨”。

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地下管线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信、电力、工业管道等几大类,被称为城市的“生命线”,同时,在进行城市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工作中,如果没有完整准确的地下管线信息,就会变成“瞎子”,到处碰壁,寸步难行,甚至造成重大损失。

有关资料表明,全国大约有70%的城市地下管线没有基础性城建档案资料,地下管线家底不清的现状普遍存在,原有城市地下管线没有及时普查、建档,新增管线建设档案也未能及时入库。

为此,5月23日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二审的《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草案)》特别增加了“管线信息档案管理”一章,专门规范管线信息档案管理。

该章共九条,主要规定了管线信息档案管理的原则,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开展地下管线普查的责任,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更新,新建、已建管线工程档案移交,管线变动信息报送,未建档管线信息补测,管线信息档案利用等内容。同时,二次审议稿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各部门、各行业的管线信息档案,实现信息的共建共享。

在审议中,委员们认为,地下管线、管廊建设事关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运用,政府应该承担重要责任,在该法中,应该解决强制性和是否收费的问题,如果这个不解决,仍是法律的一大缺陷。

委员们还说:如果国家没有强制性规定,是很难根本解决的。地下管网如果不联网运行,也难真正发挥其作用。在这一点上,规划部门应该承担很重要的作用,建设部门也应该主动作为,虽然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但如果不去主动作为,二十年、三十年后仍没任何变化。基于此,规划部门更应该提前思考、介入,在城市管线、管廊规划中,要有所作为、有所创新。

新闻背景
触目惊心的 城市地下管线事故
2010年7月28日,位于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的南京塑料四厂地块拆除工地发生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共造成22人死亡,120人住院治疗,其中14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4784万元。

2012年4月1日,一名女子在北京市北礼士路人行道上行走,突然落入一个热力管道渗漏形成的热水坑,不幸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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