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离婚协议,还能反悔吗

 

一、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前能否反悔  日常生活中,一方为了能够尽快离婚,往往会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债务承担方...





一、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前能否反悔

日常生活中,一方为了能够尽快离婚,往往会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债务承担方面作出一定的让步。但是离婚协议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作了离婚登记或是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依协议进行调解离婚,才能生效。没有到婚姻机关登记离婚和到法院起诉离婚时,离婚协议是对双方没有约束力的。如果是到法院进行调解离婚,对原有的离婚协议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也就是说,只要没有登记离婚,任何一方都可以不附加义务的对离婚协议反悔。

二、在协议离婚之后能否反悔

1、离婚本身不能反悔

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的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的其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然,如果双方愿意,可以办理复婚手续。

  2、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反悔

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主要涉及抚养权和抚养费。如果依原协议履行严重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或抚养费明显偏低,另一方随时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或增加抚养费。如果因探视时间、子女姓氏问题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会依据法律作出判决。

  3、财产分割协议原则上不能反悔

实践中,有的人为了达到迅速离婚的目的,将大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答应给予对方,而一旦达到离婚目的,反过来又以显失公平等为由起诉。法律显然不能支持这种不诚信的行为。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还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是民事合同,一旦订立,合同约定的双方应该遵守。但是,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问题反悔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经过法院审理发现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并未发现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果法院在审理后,发现确实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离婚协议就可以变更或者是撤销。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男女双方对离婚协议反悔,应当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也就是我们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者是法院裁判离婚之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请求。

知识总结:由上可见,一方面,离婚协议一旦订立,双方即应当遵守,当事人因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另一方面,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的行为而订立的财产分割协议,为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协议,因此,如果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是受理的,不过在查明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协议的法定理由后,法院则会予以驳回。

离婚协议签不好,很有可能为自己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为了以后自己的幸福生活,如果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话,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起草一份好的离婚协议书。如果经济情况不允许,也可以给律师打电话咨询一下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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