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让慈善事业没有隐痛

 

【热点报道】北京商报3月17日报道:酝酿十年之后,我国首部慈善法终于落地。在昨日(3月16日)举行的十二届全...







【热点报道】

北京商报3月17日报道:酝酿十年之后,我国首部慈善法终于落地。在昨日(3月16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获表决通过。

作为我国慈善活动最基本的形态之一,个人发起募捐的行为在新通过的《慈善法》中被明令禁止。与此同时,《慈善法》收窄了社会组织转型慈善机构的条件限制。

这部全面系统地确立国家慈善事业发展所需的现代规范在公布当天即迎来广泛赞誉,一时间叫好声充斥各种媒体。同时,也有一些读者提出疑问:《慈善法》施行后个人真的不能公开发起募捐了? 微信朋友圈转的那些捐款求助信息难道都不合法了吗?



【律师说法】

北京汉颂律师事务所聂隽律师认为,《慈善法》对捐赠所设定的规范,完全借鉴了国际惯例并依据了我国的实践。其中关于对个人发起募捐的取缔及社会组织转型慈善机构的条件限制是及时且准确的。而在个人公开募捐被禁和管理收紧的背后是一度频发的募捐乱象。远者如郭美美挪用善款微博炫富事件,近者如网络诈捐骗捐行为。仅去年一年就至少有三起骗捐事件即令捐助人士心寒——

安徽利辛女子李娟自称为救女童而被恶犬咬成重伤,社会爱心人士捐款超过80万元。事实是李娟并非助人被咬,而是在自己男友家的养狗场内被狗咬伤;广西防城港市一女子利用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件,称家人遇难,骗取数千网民的同情,诈骗近10万元;4岁南京重病女孩柯蕾通过网络获得捐款高达648万多元,随后其父母滥用捐款并拒绝返还善款。

那个人以后真的不能公开发起募捐吗?聂律师认为,理解该问题的关键在于划清公开募捐与个人求助的界限。目前个人发起的募捐行为分为自助和助他两类。如果是为了救助本人或者近亲属而在网络上发布求助信息,应该认定为个人求助行为,不属于《慈善法》所禁止的“个人募捐”,慈善法并没有堵塞这一自救或者救人的渠道,相反却赋予了个人通过慈善组织进行自救或者救助他人的权利。但如果是为了救助本人及近亲属以外的他人在网络上进行的个人募捐,属于非法募捐,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慈善法》施行后,无论是不是公众人物,只要以个人名义发起和组织募捐,都属于违法行为。由于个人没有发起和组织募捐的资质,进行慈善募捐的主体必须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基金会、公益组织等相关团体,这些组织经由民政部门批准取得慈善募捐资格,同时也接受相应管理和监督。

根据《慈善法》,今后合规的募捐行为应由第三方机构发起并监管,“通过正规的慈善组织整理善款明细,同时对善款去向予以严格监管,既能避免募捐人的善心被利用,也可营造较为良好的慈善氛围”。个人慈善行为受限的同时,社会组织进行慈善活动也将实行更严格的标准。借助《慈善法》的施行,我国有望提高善款管理透明度,同时营造良好的慈善氛围。

聂律师指出,个人自助和为他人发起募捐是较为有效的个体救济方式,也是公民互助的精神体现,慈善法对于积德行善的每个基本环节进行了指引和规范,让求助者有章可循,让诈捐者得到惩戒,《慈善法》对于重塑慈善事业的公信力的推进,可以说正当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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