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贴士】7月起实施的安全法规、标准清单!

 

下面是为大家收集整理的7月起实施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清单,请大家踊跃转发、收藏,以备后用!第一部分:...



下面是为大家收集整理的7月起实施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清单,请大家踊跃转发、收藏,以备后用!

第一部分:法律法规

  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88号令);
第二部分:国家标准

  1.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混凝土输送管 连接型式和安全要求》(GB/T 32543-2016);
  2.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破拆机具通用技术条件》(GB 32460-2015);
  3. 《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手动破拆工具通用技术条件》(GB 32459-2015);
  4. 《机械振动与冲击 振动数据采集的参数规定》(GB/T 32335-2015);
  5. 《机械振动与冲击 人体暴露于全身振动的评价 第5部分:包含多次冲击的振动的评价方法》(GB/T 13441.5-2015);
  6. 《工业用环氧氯丙烷》(GB/T 13097-2015);
  7.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环境与质量安全评价技术导则》(GB/T 32328-2015);
  8. 《机械安全 控制系统安全相关部件 第2部分:确认》(GB/T 16855.2-2015);
  9. 《特种加工机床 术语 第7部分:增材制造机床》(GB/T 14896.7-2015);
  10. 《特种加工机床 术语 第6部分:其他特种加工机床》(GB/T 14896.6-2015);
  11. 《特种加工机床 术语 第5部分:复合加工机床》(GB/T 14896.5-2015);
  12. 《钢制阀门 一般要求》(GB/T 12224-2015);
  13.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GB/T 12137-2015);
  14. 《电站锅炉性能试验规程》(GB/T 10184-2015);
  15. 《压力容器公称直径》(GB/T 9019-2015);
  16. 《油气管道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 验收规范》(GB/T 32203-2015);
  17. 《油气管道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 评估规范》(GB/T 32202-2015);
  18. 《制鞋机械 安全要求 第1部分:绷帮机》(GB/T 31301.1-2015);
  19. 《制鞋机械 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钉跟机》(GB/T 31301.2-2015);
  20. 《制鞋机械 安全要求 第3部分:砂磨机和抛光机》(GB/T 31301.3-2015);
  21. 《制鞋机械 安全要求 第4部分:鞋类成型机》(GB/T 31301.4-2015);
第三部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1. 《职业性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GBZ 5-2016);
2、2016新版《职业病防治法》全文修订对比(10处)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修改)修改前: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其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修改)修改前: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修改)修改前: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新增)第六章法律责任变动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修改)

修改前: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二)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新增)

(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修改)修改前: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或者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修改)

修改前: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者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修改)

修改前: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六)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新增)第四部分:交通行业标准

  1. 《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JT/T 1045-2016);
  2. 《道路运输车辆油箱及液体燃料运输罐体阻隔防爆安全技术要求》(JT/T 1046-2016);
  3. 《口散装废钢装卸作业技术要求》(JT/T 1054-2016);
  4. 《港口牵引车安全规程》(JT/T 1056-2016);
第五部分:特种设备行业标准

  1.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Q 7016-2016);
  2.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 7015-2016);
第六部分:电力行业标准

  1.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振动机》(DL/T 5731-2016);
  2.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振捣机械》(DL/T 5730-2016);
  3.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 5178-2016);
第七部分:化工行业标准

  1. 《低碳脂肪胺生产安全技术规范》(HG/T30023-2016);
  2. 《衬塑钢管和管件选用系列》(HG/T 20538-2016);
  3. 《化工企业供热装置及汽轮机组热工监测与控制设计条件技术规范》(HG/T 20655-2016);
  4. 《化工高压管道通用技术规范》(HG/T 20256-2016);
  5. 《化工矿山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HG/T 22808-2016);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报》、ehs之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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