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试法,这个哥老倌告诉你无证醉酒驾车的后果是什么

 

下面小蜜要给大家说的这个哥老倌那怎能用“牛叉”二字形容不仅是无证驾车,而且他还喝了酒。最后,他还出了...



下面小蜜要给大家说的这个哥老倌
那怎能用“牛叉”二字形容
 
不仅是无证驾车,而且他还喝了酒。
  
 最后,他还出了事,
造成两车受损,一人受伤。


3月4日,东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王某“危险驾驶”案。法院审理查明,1972年出生的王某,于2015年9月10日午后,在东兴区中山乡中棚村饮酒后,明知其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从中棚村出发前往中山乡场镇,当行驶至东兴区境内碑水路5公里+600米处时,与邓某驾驶的一辆小型轿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受损。

经内江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1.0毫克/100毫升。经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认定,被告人王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事发后,被告人王某在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王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依法从重处罚;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属于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为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判决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再次,小蜜真想问上一句,
哥老倌:
难道你真的不知道,
蜀黍叔叔经常提醒的那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话吗?
而且,哥老倌,你不仅是喝酒开车,
更让小蜜无法原谅的是,
居然你还无证驾驶。
最后,小蜜友情提醒广大开车的蜜友们,

千万要记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不要以为这是一句玩笑话,

而要把这句话挂在嘴边,记在心里!


蜜探原创,欢迎转载,但请标明出处!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大内蜜探







    关注 大内蜜探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