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圈有一种无奈叫:歌是我写的,我说没抄就没抄!

 

歌是你写的,你说没抄就没抄!...





这两天大张伟《爱如潮水remix》抄袭事件在网上闹的不可开交,不仅是国内乐评人抓着不放,就连其“抄袭”对象,著名DJ Zedd也在特推上做出“这就是抄袭”的回应。(抄袭对比点击此处)



果小酱就奇怪了,就算这样打脸的话摆在面前,大张伟工作室仍在殊死抵抗,号称安排了“4份声明”。但奈何对方火力太猛,第4份到现在还在酝酿当中。

简单剖析下大老师的套路:先用专业知识把大家整晕,再用对电子音乐的责任来伪装自己转移话题,最后再说一些抄袭很难界定之类的话。

说实话,连“在EDM领域里的‘抄袭’争议,已成为普遍现象,并迄今无定论”这样的话都说出来了,看来第4份声明只能靠大老师邀请好基友薛老师写个段子来反击了。



不管最终反击的效果怎么样,在音乐圈,只要作者咬死不承认抄袭,你几乎很难赢得了他。

为什么呢?

第一点、很难付诸公堂

有人说过:乐坛向来是版权纠纷的“重灾区”,但、即使在美国也很少有人真正诉诸法律解决版权纠纷,因为法官审理“创意挪用”之类的案子时格外仔细,通常此类案件会被驳回,并以和解的方式消弭争端。

为什么很少有人会因为歌曲抄袭而去付诸公堂呢?

因为判断过程相当复杂,所要耗费的人力、物力非常大,如果只是一首普通歌曲,没人会去花钱让自己成为原告的。

例如大张伟这个例子,如果他能靠《爱如潮水remix》这首歌赚一千万,原作者zedd有可能会考虑把他送上法庭。(因为歌曲如果不大火,你告了只能是亏钱)

这一点其实就已经拦住99%的抄袭作品了,双方也不要都花冤枉钱打官司了,私下和解才是最好的选择。

第二点、法院也很难进行公正的评判

就算还有1%的金曲涉及到侵权,两位私下和解不来最终选择对簿公堂,也很难得到公正的裁决。

果小酱就带你看看评判的关键点!

1、被告有没有可能听过原告的音乐

神曲《Stairway to Heaven》抄袭案最近判定齐柏林飞艇胜诉。

主唱佩吉说,他收藏了大概1万张黑胶唱片和CD,其中有3张Spirit的专辑。但他是直到女婿打开网络,让他看天国的阶梯和Taurus的比较之后他才知道,收藏里有Spirit的首张录音,并表示“我知道我先前从没听过”。

而这种事情就完全说不清了……



2、技术分析,刚正面去年大红神曲《BlurredLines》被判抄袭罚740万美元(这首歌的收入是1668万美元),官司打了2年,其中最后一场简直就是一堂深度的音乐教学课。

骚宾(被告:罗宾·西克)在现场用钢琴弹奏了《Blurred Lines》和《Gotto Give ItU p》的曲子,分析两曲相似之处。随后弹奏了 U2 的《With or Without You》、披头士的《Let It Be》和 Alphaville 的《ForeverYoung》、Bob Marley 的《No Woman No Cry》、MJ 的《Man in the Mirror》,向陪审团证明不同歌曲中有相似的和弦是正常现象,是无意识的借鉴,或有意识的致敬。

之后双方各自请来的著名音乐家和制作人,从关键点开始给陪审团上课,各种专业知识脱口而出。

大家再想想,陪审团真的听得懂那些专业术语吗?还不是要感性地去判断谁对谁错。

骚宾(RobinThicke)


所以让一首抄袭歌曲伏法有多么困难,大张伟也好,李荣浩也罢,我们都只能在网络中发表愤慨,只要对方打死不承认,他们的粉丝还是会相信“我家爱豆怎么可能抄袭?”

明明没有拿得出手的音乐创作能力,非要背上音乐人这个头衔;明明内心一潭死水,还要装成诗人唱什么风花雪月;明明胸无灼见,还是假装愤怒玩什么摇滚。

但即使没有实际的成果,“音乐打黑”这种角色还是得有人去扮演。否则那些急于求成,心思都花在了这么走捷径上面的人只会越来越放肆。这样起码让他们知道,以后抄袭要小心点,不能再留下这么多严重的把柄了。(说来可笑,果小酱怎么得出了这种无奈的结论了。)



当然,有时候明星代表的不仅仅是他个人。比如大张伟,很久之前在某视频采访中就说了,他的创作方法就是有目的性的去模仿当下最流行的歌。而这次在《盖世英雄》创作的《爱如潮水remix》,他就一定不能承认自己就是“抄袭”的这首歌了,因为节目组不答应啊!



大老师,送你一句话:“歌是你写的,你说没抄就没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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