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的人才算做有趣  四方会客

 

遇到有趣的人,恰如遇到了一本自己想读的书。...



WuliPoli的碎碎念:

今天去看了《青茫》,结尾的很长一段时间都在放这首歌 ,一首经典的歌真的会让人落泪啊。



有趣的人,于我来说是个相对的概念,而不是绝对的概念。

马奈发现莫奈有趣,帮着这几个年轻人开创了印象派新纪元,当马奈画出《奧林匹亞》时,应该是被那些新青年认为有趣的,可我们回望马奈的《奥林匹亚》,如不把它放在大时代的背景中,不会觉得这幅画有趣,更不会觉得这幅画有什么划时代的意义。

正如身处这个时代的我,会觉得莫奈的睡莲要比马奈的东西有趣多了。

达涅·勃兰登觉得安·兰德有趣,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韪以已婚之身示爱,两人以已婚之身相恋,却抵不住时间。

在兰德得知纳达涅·勃兰登和另一位女子也有私情后,她突然断绝和纳达涅·勃兰登及他的妻子芭芭拉·勃兰登的关系。

小时候,我们觉得很多东西都有趣,趴在地上看蚂蚁窝可以看上几个小时,可时至今日的你我却无论如何不愿脏了裤子趴在地上。

不是我们长大了,成熟了,而只是曾经有趣的东西,不再有趣。

说到有趣的人,每个人不妨打开自己的社交网络关注列表,翻翻看自己关注的人————不就放满了每个人觉得有趣的人————于是我们看到了每个人关注的形形色色的人、事各不同,每个人觉得有趣的人、事,各不同。

不止有趣的人,每个人对有趣的事看法也不同:

我觉得金属乐有趣极了,喜欢每段精妙绝伦的riff,忍不住跟着打拍子,沉浸其中。但我也清楚自己只能戴着耳机听,且从来不同身边朋友讨论。

或许对自己身边的大多数朋友来说,这些金属乐只是shit而已。

我觉得自己无聊极了,写的文章也都无聊极了,经常过些时日再读自己的文,经常面红耳赤忍不住删掉或者挖个坑把自己藏起来。会自问这些不值一读的东西为什么会有人看。

没错,我也知道会有人觉得我是有趣的,可这不妨碍我自己觉得自己无聊极了。

或许我们每个人都是一本书,或薄,或厚,有的写满天文,有的写满地理,有的写满男欢女爱。

我对擅长社交长袖善舞的人向来没兴趣,总是提醒自己,巧言令色鲜矣仁,可这不妨碍这个世界里无数人羡慕那些善于游走不同社交圈,充当核心,充当组织者的“有趣的人”。

或许这样的人,就是一本写满了社交是什么的书,是一本风靡万千男女好卖得不得了的书。

我们看自己的书,有的人觉得自己值得一读,有的人觉得自己无聊至极;我们翻别人的书,对一些书有兴趣,对一些书没兴趣。如果觉得一本书没意思,或许不是这本书写的不好看,而只是因为这本书不是自己想要的那本而已。

或许有趣,只是一种吸引,一种他人身上某些你没有的特质对你产生的吸引。遇到有趣的人,恰如遇到了一本自己想读的书,或许你能读这本一时,也可能读上一世,但谁能保证自己对于有趣的定义一直不变,又有谁能保证自己在读的这本书永远读不完呢?

连有趣的赏味期限都是相对的。

于是年岁增长,能让我觉得有趣的人,事,越来越少,不是这些人,事“无趣”。而只是自己的这本书,越发厚实,而能让自己产生一读兴趣的书,越来越少而已。

我还是在努力的写着自己的这本书,像詹姆·兰尼斯特那样。

我不会做一本人人想读的书,世间也没有这么一本书。

我只能尽量做一本厚重,丰实,充满了世间方方面面有用事物的书;一本不偏激,不会给他人添麻烦的书;一本一辈子自己在写的书。

把自己放在那里,静待有缘人去读。

这是一篇正经的文章,没读过多少有营养的书的我,想要写点东西实在是太难为我了。

没有语言,没有文化素养,没有情怀......

有的时候翻翻初中写的东西,都觉得比现在好。

八点钟上床后总是拼命地看点有意思的东西,听听mp3......一直到十点半才会睡觉,那时候的十点半已经算是现在的十二点或者是凌晨一点了。

铺垫这么多就是想说,以后正经的文章就是【四方会客】,美妆推送就是【好茶否?】至于其他方面的内容,等我以后想到了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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