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 · 榜首】“电视+互联网”重度受众日常上网时是啥样?

 

“电视+互联网”重度受众最经常上网场所为“家里”,选择人数占比在80%以上;“单位”排名第二,仅占比15.2...



“电视+互联网”重度受众最经常上网场所为“家里”,选择人数占比在80%以上;“单位”排名第二,仅占比15.25%;其余交通工具与场所,受众占比均不及1%,所占比重十分微弱。

对比过去半年内使用过的上网终端情况,“电视+互联网”重度受众(后文简称重度受众)接触率最高的两类为“手机”和“台式或笔记本电脑”,人数占比分别为90.32%和86.9%;使用过“平板电脑”的人数占比仅有30%左右。

尽管重度受众对于两类主要上网终端的接触率均略低于重度互联网受众,但差距并不明显。综合来看,在便携性上明显占优的“手机”最受重度受众的青睐;而拥有更大电子屏幕以便于提供更好的收看体验的“台式或笔记本电脑”紧随其后;在两个因素上均不占优的“平板电脑”则不敌前两者,排名第三。

超八成重度受众最经常在家上网

上网时长多集中于3小时以内
就上网的场所而言,重度受众最经常上网场所中排名第一的选项为“家里”,选择人数占比在80%以上;“单位”排名第二,然而占比仅有15.25%;其余的场所包括“学校”、“网吧”、“公交车、地铁等交通工具”,受众占比均不及1%,所占比重十分微弱。



作为重度受众最为主要的上网场所,在家中的上网时长亦值得关注。周一至周五,重度受众在家中的上网时长主要集中在“3小时”以内,共有约88%的受众选择;各个时长区间中,“1小时”获得了最高的受众占比,达 34.66%;“4小时”及以上的时长区间选择人数不足13%。

在周末的家中,重度受众上网时长仍集中于3小时之内,受众占比约为75%;且“1小时”、“2小时”是重度受众更为集中的时长区间,分别有约20%的受众选择;超过3小时,受众占比急剧下降,各区间的受众占比均未超过10%。

21:00-21:59为重度受众

触网热度最高峰时段
一天中,重度受众接触互联网的时段走势趋于均匀,较为明显的高峰时段出现于晚间19:00-23:59期间。早间6:00起,受众的上网热度不断攀升,至10:00-10:59达到31.59%;午间(12:00-13:59)及下午(14:00-17:59),受众接触网络的热度呈现攀升-高峰-回落的波动转台;晚间(18:00-23:59),受众接触互联网的热度迎来一天高峰,并在21:00-21:59期间达到41.51%的最高值;深夜及凌晨(24:00-5:59),仅有5%以下的受众接触了互联网。

综艺/娱乐、电视剧、电影及新闻/时事

为重度受众青睐的网络视频
不同的网络视频内容中,重度受众对于综艺/娱乐类、电视剧、电影以及新闻/时事类表现出明显的偏爱,喜好度在30%-70%之间;音乐、体育、生活服务、专题和法制类的喜好度虽与前4类有明显差距,但也维持在5%-10%之间;相比之下,受众对于财经、青少、教学、戏剧及外语类的喜好度较低,均不足5%。

社交媒体、新闻类和视频类应用

为重度受众最经常使用的网络服务
对于上网时使用的功能和服务,重度受众最经常使用的类型包括社交媒体类、新闻类和视频类,受众占比均在70%以上;其中,社交媒体类拔得头筹,受众占比高达87.74%。

搜索引擎、购物类、游戏类、音乐/广播类也是重度受众较为经常使用的功能和服务,受众占比在30%-60%之间。金融类、办公类、社区类和招聘类则为重度受众不太经常使用的功能,受众占比均在30%以下。

重度受众上网收看视频内容

的原因多与电视节目直接相关
数据显示,在“电视+互联网”重度受众中,接触视频内容的原因主要分为“与电视节目直接相关”、“与电视节目间接相关”和“与电视节目无关”三种类型。

其中,“与电视节目直接相关”的原因对于受众的影响力更加突出,观看“在电视上错过的节目”和“电视台近期正在播出的节目”的受众占比分别为37.75%和31.15%,在各原因之中分列第一、第二;其他与电视节目有直接关系的原因还有收看“电视台以前播过的节目”和“提前收看电视上还没播出的部分”,占比分别为23.99%和19.06%。对比四个原因的比重可见,重度受众以网络视频来“弥补”电视内容的意图较之“追看”、“回看”、“提前看”的意图更加明显。



而作为“与电视间接相关”的原因,即收看“电视台不播出但在网上可以看到的节目”的受众占比亦不容小觑,共有25.81%,在所有原因中排名第三位,说明相当一部分重度受众已将网络作为独立、原创的视频内容平台来看待,并主动寻求网络平台上可替代电视节目的内容。

选择“与电视节目无关”的原因“就在网上看节目,不关心电视台是否播出”的受众有20.97%,这部分观众对于电视节目的依赖性最小,已经将网络作为优先选择的视频内容渠道。
重度受众对电视节目的社交互动热情不高

微信是其偏爱的社交平台
除了收看视频内容外,受众媒体接触中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是社交行为。社交平台中的评论也正成为业界检验节目影响力的重要指标之一。“电视+互联网”重度受众中,高达86.12%的人群表示对于收看的电视内容“未在任何社交平台上发布过看法”,说明重度受众中大部分观众对于在社交平台上评论电视节目的热情较低。

而在发表过看法的重度受众中,微信是其最为青睐的社交平台,共有70.54%的受众选择;QQ空间和新浪微博的占比也较高,分别达44.22%和27.54%;其余的社交平台占比较小,均在10%以下。


(来源:收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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