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见过最萌的流浪艺人

 

一言不合就点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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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人见人爱花见花开鸟见鸟呆风靡万千少女喵的街头艺喵「Bob」!流浪是我的天职,漂泊是我的命运,但这副橘色皮毛也遮掩不住我骨子里的贵族霸气。
如果你曾走在伦敦街,说不定我们曾擦肩而过。



有一天,我遇见了我的主人——詹姆士柏恩(James Bowen)。 
 
他是个十足潇洒的浪子(放浪者),每天背着一把吉他,以街头艺人和街头杂志销售员的身份维生。之后,我们俩的故事就开始了喵。
路人很喜欢为我俩拍照。



但是你懂得,艺术可不是闹着玩儿的。没点儿代价怎能撑起来这颓废的架势喵,于是乎,镜头中的我们,大多都是一起讨生活的楚楚可怜样儿。




詹姆士是个好银,但是这年头好银又不能当饭吃。从他把我抱回住所的那一刻起,我就决定死心塌地赖着他,陪他天荒地老。好歹这温柔孤僻的男人有我作伴,才脱离“瘾君子(麻薬中毒者)”这斯名号喵。



主人口袋若能摸出几个钢镚儿,我们就一起搭公交。更多时候,我的栖息地还是徘徊在主人的包、叠成一打的报纸杂志以及主人的肩与脖子之间。

对的,脖子!算是一举两得,有我这天然恒温的围脖,主人应该也很满足吧。虽然最近我好像稍微稍微胖了那么一点喵。



当然,心情好的时候,主人也会抱我在怀里。
「也许刚开始是我帮它,但后来却是它帮我,从阴郁的生命里找到了些希望和阳光,我们分不开了。」……看主人这话说的,让人家怎么好意思。戳小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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