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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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工资管理工作,构建和谐的员工队伍,推动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劳动、工资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公司2002年实行岗位绩效工资改革以来,在原方案基础上,融合工资管理的新内容、新规定汇编。所涉及内容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工资总额
第三条   我公司是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企业,工资总额是根据企业当年实现的经济效益指标,按照《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贵州省企业工资指导线等有关规定,对企业年度工资总额进行确定的。

第四条  (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按照《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实施细则》,对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具体分配办法由各子公司自行确定,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社保处备案。
第三章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
第五条  (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薪酬包括年度薪酬、任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由省国资委每一任期核定一次,绩效年薪按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核定。任期激励按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核定。具体薪酬总额由省国资委按考核办法确定。

公司副职享受正职年薪的90%(报省国资委批准后执行),并按国资委规定考核确定。

总经理助理享受公司正职年薪标准的60%。

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享受公司正职年薪标准的48%。

第六条  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标准由公司董事会薪酬管理委员会制订的薪酬方案确定,由基本年薪、经营业绩年薪、奖励年薪组成,按财务部门提供当年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及结算结果执行。

公司副职享受正职年薪标准的90%(报省国资委批准后执行),并按国资委规定考核确定。

总经理助理享受公司正职年薪标准的60%。

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享受公司正职年薪标准的48%。

第七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按对应享受比例考核结算,不享受其他工资、补贴等工资性收入。

年薪制人员基本年薪按月预付,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各种险、金和个人所得税。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由省国资委按考核结果兑现。
第四章   中级管理人员准年薪制
第八条  根据《内部薪酬管理办法》,公司中级管理人员实行准年薪制,根据不同系统工作性质、责任权益、风险等因素综合确定相应的比例系数。

综合服务系统比例系数为1。

生产系统比例系数为1.05。

201厂、301厂及进出口公司比例系数为1.1。

销售公司、电子商务公司、酱香酒公司按经济责任制中《销售系统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规定,经营班子成员年薪及内部分配制度报人力资源社保处(部)审核、备案。

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按当年经济责任制规定的指标及完成情况考核结算,二岗二档享受80%。二岗三档、二岗四档享受综合服务系统同级别标准。

贵阳茅台投资公司、贵阳茅台贸易公司中级管理人员享受综合服务系统中级管理人员同级别标准。

第九条  包装车间、运输公司等承包单位中级管理人员享受当年度经济责任制规定的员工人均工资倍数。包装车间按生产系统中级管理人员相同标准逐月预付岗位绩效工资。运输公司按综合服务系统中级管理人员相同标准逐月预付岗位绩效工资。

第十条  公司中级管理人员准年薪(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实行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各占50%的方式进行分配。岗位工资按月套考勤发放,绩效工资按月预付,年终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结算。

第十一条  公司中级管理人员中的调研人员岗位工资享受原级别的100%,绩效工资享受原级别的90%。

第十二条  公司中级管理人员除享受相应的准年薪标准以外,艰苦津贴、资职工资、年功工资单列发放。
第五章   一般员工岗位绩效工资制
第十三条  公司一般员工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分为管理系列、生产及辅助生产系列,具体根据各岗位的技术含量,知识含量,劳动强度,苦、脏、累、险等要素确定其岗位工资标准和绩效分值标准。

第十四条  现行一般管理岗位工资标准、绩效分值标准为:
岗序
岗位工资月标准
绩效分值标准
管理二岗五档
5925元
500分


管理三岗一档
4425元
400分


管理三岗一档副
4050元
390分


管理三岗二档
3825元
370分


管理三岗三档
3675元
355分


管理三岗四档
3450元
345分


管理三岗五档
3375元
335分


(二岗五档适用于经组织部门文件明确的见习助理,三岗一档适用于管理岗位工段级、子公司二级部门正职,三岗一档副适用于子公司二级部门副职)。

第十五条  公司各单位、部门(生产车间除外)管理岗位员工各档职数占本单位员工数量比例原则为:

三岗二档:30%

三岗三档:50%

三岗四档:15%

三岗五档:5%

上述比例各单位可在比例总数范围内进行档次之间的适当调整。

新进公司员工第一年为三岗五档。

第十六条 现行生产及辅助生产系列岗位工资标准、绩效分值标准:
岗序
岗位工资月标准
绩效分值标准
生产一岗一档
4425元
400分
生产一岗二档
4050元
390分
生产一岗三档
3825元
370分
生产二岗一档
3675元
355分
生产二岗二档
3450元
345分
生产二岗二档副
3420元
340分
生产二岗三档
3375元
340分
生产三岗一档
3300元
335分
生产三岗二档
3150元
320分
生产三岗三档
2925元
300分
上述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车间可实行二次分配。

第十七条  生产及辅助生产岗位工段级、班长、酒(曲)师、包装老师、司务长享受职务津贴300元/月,副班长享受职务津贴200元/月)。

第十八条  公司一般员工岗位工资按月套考勤计发,绩效工资按月预付(病假、事假按出勤情况预付),年终考核结算。

第十九条  实行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二次分配的单位,其分配方案应经单位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报人力资源社保处(部)。(具体规定见黔茅股份发2008(1)号《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岗位工资二次分配操作原则》及绩效工资结算发放说明)。

第二十条  公司一般员工绩效工资是按其岗位所享受的绩效标准分,按3:3:4比例对应本年度部门工作、公司产质量指标、销售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计算。

(1)部门工作考核系数:部门工作考核系数是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考核规定对各单位、部门全年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经公司领导审核后确定,考核权重占30%。

考核结果采用“100”分制,考核结果以90分为基准点在此基础上每增减1分,对应部门工作考核系数增减0.5%。

(2)产质量系数分别按照全公司茅台酒制酒生产实际产量(76吨封顶)与计划产量(56或52吨)之比占10%、酱香实际产量与计划产量之比占50%、一等甜实际产量与计划产量之比占25%、实际合格率与计划合格率之比占15%,四项之和综合计算产生。制酒班组员工采用本班数据,车间制酒班组外人员采用车间平均数,综合后勤部门采用全公司平均数。考核权重占30%。

(3)销售系数为本年度实际完成销售收入与计划销售收入之比,考核权重占40%。

(4)绩效分单价:公司年度绩效分单价是根据公司工资总额情况并结合考虑产质量系数、销售系数、部门工作系数等综合因素进行测定的。

(5)年度结算绩效工资时,以部门、车间为单位按其岗位绩效总分结合上述各项指标进行考核,扣除预付(因个人违规、违纪在绩效工资中被处以罚款的部分视同已预付处理)后计发到部门和车间实行二次分配。

第二十一条  绩效分值原则上以每年九月份所在单位、所在岗位确定,因工作需要调动岗位的员工,可视其情况分段计发至员工九月份所在单位。

第二十二条  根据公司绩效考评手册规定,凡不参与绩效考评的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有另行规定的除外。
 
第六章   年功工资


第二十三条  公司全员合同制员工统一享受年功工资。

第二十四条  2005年底前进公司的全员合同制员工原年功工资进行锁定,2006年起按每年5元/月的标准计算年功工资。

第二十五条  2006年起参加工作的公司全员合同制员工年功工资标准为每年5元/月。

第二十六条  原车间临时工、生产协议工从参加工作起按每年5元/月计算年功工资。

第二十七条  2006年起,计划安置的转业、退伍安置军人按实际军龄计算工龄,非计划安置的其他曾经服役人员军龄可合并计算工龄,按每年5元/月计算年功工资。

第二十八条  调进公司员工从参加工作时间起按每年5元/月计算年功工资。
第七章   资职工资
第二十九条  公司员工按公司认可的学历,公司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享受相应的资职工资。具体标准附表如下:
职称(技术资格)
学历
资职工资标准(元/月)
正高级
1500
博士研究生
1200
副高级
600
硕士研究生
500
中级(高级技师)
400
助理级(技师)
研究生、双学位
300
员级(高级工)
本科
200
中级工
大专
100
初级工
中专
50
说明:1.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考评并聘任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享受职称及学历双份资职工资,其余人员就高不就低只享受一份资职工资。2.新员工试用期不享受资职工资。3.研究生指具备研究生学历未取得学位证书人员。
第八章    艰苦地区津贴
第三十条  为体现国家对边远地区工作人员的关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公司员工享受艰苦津贴标准如下:
岗序
职称
标准
一岗四档以上
160
二岗一档
120
二岗四档以上
中级以上职称
100
一般员工
85


说明:停职检查、待岗和停发一切待遇人员不享受艰苦地区津贴。
 
第九章    新员工待遇


第三十一条  对新招收的合同制和宾馆环卫类员工实行1—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按同岗位最低档工资80%执行,如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试用期内不享受其他工资待遇(调入公司员工和宾馆环卫类转入员工不实行试用期)。

第三十二条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用工条件的员工,根据所安排的岗位执行同岗位相应比例的岗位绩效工资。

第三十三条  按政府计划指标接收的复退军人,试用期满后按其军龄执行相应年功工资和相应年限比例的岗位绩效工资。

第三十四条  公司招聘的合同制员工,根据不同学历按以下比例执行同岗位岗位绩效工资标准:
新员工工资比例标准表
工作年限
岗位绩效工资比例(%)
本科
大专
其他
第1年
80
50
50
第2年
100
65
65
第3年
80
80
第4年
100
90
第5年
100


(工作年限计算参照工龄计算,以进厂次年元月起为第一年,进厂当年试用期结束后按第一年计算)

第三十五条  公司招聘的硕士生、博士生及招聘时要求本科以上学历且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员工,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相应岗位享受100%岗位绩效工资待遇。
第十章    脱产读书人员工资待遇
第三十六条  脱产读书人员包括带薪就读大专、本科人员,带薪就读研究生人员,茅台生物工程大专班人员、自费就读只保留劳动关系人员。

第三十七条  经公司同意带薪读大专、本科人员享受每月1800元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按300分的40%(不参加系数考核)享受,享受年功工资、艰苦津贴,不享受资职工资。

第三十八条  经公司同意带薪读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享受每月1800元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按300分的60%(不参加系数考核)享受,享受年功工资、艰苦津贴,不享受资职工资。

第三十九条  经公司招录进茅台生物工程大专班就读人员,就读前属普通员工的按3300元/月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就读前属班长、酒师的按3800元/月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绩效工资按300分的40%(不参加系数考核)享受,享受年功工资、艰苦津贴,不享受资职工资。

第四十条  经公司同意自费读书人员,只保留劳动关系,不享受所有工资待遇。
 
第十一章    承包单位工资管理


第四十一条  公司在包装车间、运输公司、职工医院等单位分别实行承包工资或任务考核。

第四十二条  包装车间实行吨酒工资承包制,吨酒单价按定员定额测算,每年调整一次,中级管理人员(由公司单列计发)按生产系统相应标准预付,普通员工按岗位绩效工资标准预付,年终按经济责任制规定结算补差。

第四十三条 运输公司承包范围内人员由运输公司按岗位工资标准支付岗位绩效工资,年终根据责任制规定考核结算。承包范围以外人员按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执行。

第四十四条  职工医院员工工资按集团公司标准执行,并按经济责任制规定任务享受绩效工资,如完不成任务的则按相应比例扣减全体人员绩效工资。
 
第十二章    各种假期工资待遇


第四十五条  公司员工依法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婚假、计划生育产假、丧假期间,除需出勤享受的津贴(降温津贴、下造沙津贴)外,不扣发其他工资。

第四十六条  公司员工在请探亲假期间,只享受岗位工资、资职工资、年功工资、艰苦津贴。不享受绩效工资和需出勤享受的津贴(降温津贴、下造沙津贴)。

第四十七条  员工因工伤病接受治疗的,除需出勤享受的津贴(降温津贴、下造沙津贴)外,在医疗期内,其他工资待遇不变。

第四十八条  员工病假不满1月的,病假期间岗位工资、资职工资、年功工资按50%按日享受,病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

第四十九条  员工发生1个月以上病假的,根据工龄按以下标准享受生活补贴,年功工资享受50%,艰苦津贴享受100%,不享受资职工资、绩效工资:
工龄
生活补贴月标准
10年以下
2200
10至15年
2400
15至20年
2600
20至25年
2800
25至30年
3000
30年以上
3200


第五十条  员工因工伤病需陪护的,陪护人员属公司员工的,其工资待遇不变;员工非因工伤病批准陪护的,陪护人员属公司员工的,陪护期间只执行岗位工资及艰苦津贴。

第五十一条  员工事假期间不享受当日岗位工资、资职工资、年功工资、绩效工资、各种津贴。

第五十二条  员工旷工1—3天的,旷工期间所有工资均不享受,并扣发全月绩效。连续旷工4天或累计旷工9天的,扣发全年绩效。
第十三章    加班、超时工资待遇
第五十三条  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的按岗位工资日标准发放300%的加班工资(日标准=岗位工资/21.75天)。

第五十四条  员工在休息日期间加班且不能安排轮休、补休的按岗位工资日标准发放200%的加班工资。

第五十五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发生超时工作的(以全年2000小时计),按岗位工资日标准的150%发放超时工资。

第五十六条  全年四班三运转岗位人员根据国家对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经计算共超时13天,按岗位工资日标准的150%发放超时工资。

第五十七条  公司按国家规定,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带薪年休假的,按岗位工资日标准的300%支付应休而未休假天数(扣减公司当年春节多休假天数)的工资报酬。员工应享受带薪年休假而未休的,公司不支付任何工资(具体岗位及人员参照当年年休假实施细则规定)。

第五十八条  公司中级管理人员在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期间值班的,按50元/天的标准发200%或300%的值班费。
第十四章    特别规定
第五十九条  公司员工有以下情况的,执行以下相应待遇:
类别
待遇标准
备注
留岗观察
岗位工资
留用察看
岗位工资的80%
停职检查
最低工资
待岗
最低工资
第十五章    宾馆环卫类员工工资待遇


第六十条  宾馆环卫类员工工资标准按下表执行:
年限
岗位工资
月绩效
年终绩效
艰苦津贴
年功工资
第一类
第1年
550
650
10461
85元/月
5元/月·年
第2年
750
800
13786
第3年
950
950
17112
第4年
1000
1100
19281
第5年
1100
1200
22123
第二类
第1年
700
650
14856
第2年
850
800
10603
第3年
1000
950
26171
第4年
1150
1100
28862
第5年
1250
1200
32754
第三类
第1年
800
800
17756
第2年
1000
1000
23907
第3年
1250
1200
30131
第4年
1400
1350
34056
第5年
1550
1500
37981
说明:1.第一类人员指原有的宾馆环卫类员工(含宾馆、环卫处、专卖店、办事处、旅游公司、贸易公司等);第二类人员指销售公司中转库驾驶员;第三类人员指销售公司本地化营销员。

2.以上标准参照制酒工工资标准制定,第一类享受制酒工岗位、绩效工资的40%,第二类享受制酒工岗位、绩效工资的50%的,第三类享受制酒工岗位、绩效工资的60%。

3.岗位工资、月绩效按月发放,年终绩效按全年考核后一次性计发。

4.此标准参照制酒工岗位绩效工资标准调整制订,现为2013年标准。

第六十一条  宾馆环卫类员工资职工资标准按下表执行:
级       别
标        准
一  级  厨  师
300元/月
二  级  厨  师
250元/月
三  级  厨  师
200元/月
四  级  厨  师
100元/月


第六十二条  宾馆环卫类员工根据招录条件,本人申请经批准转入为劳动合同制员工的,不再执行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所从事岗位第一年的标准计发岗位绩效工资,连续享受每年5元/月的年功工资,职称工资按职称申报考核评定聘任办法执行。
第十六章    劳务派遣工
第六十三条 公司各岗位劳务派遣工按同岗位合同制员工相同标准执行。
第十七章    公司外派人员工资管理
第六十四条  (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在册员工外派到独立核算单位工作的,按派到单位的工资标准,由该单位支付工资待遇。

第六十五条  派出人员身兼两个以上单位职务的,在主要单位领取工资待遇,原则上不得兼薪。

第六十六条  按年度计算,凡派到单位计发的工资待遇累积(兼薪的应合并计算)不足(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同岗位标准的,年终由派出公司补足。

第六十七条  凡派到单位计发的工资待遇(兼薪的应合并计算)超过公司支付标准40%以上部分,年终应退交(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财务。
 
第十八章    工资发放


第六十八条  公司员工每月发放工资时间为15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做到准确、及时、足额。

第六十九条  公司员工月发放工资情况可在公司内部网络员工收入查询系统查询。

第七十条  员工应享受的福利待遇、住房增量补贴,及其他未列入本办法的,按公司其他规定执行。
第十九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保处(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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