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问题的根源 在于前后两端分类管控

 

垃圾处理问题的根源在于前后两端分类管控...

最近一直在关注垃圾问题,发现有两个现象挺:一个是作为后端的垃圾焚烧,遭遇众多邻避事件,民众惧怕焚烧产生的污染,焚烧企业也在为“钱”慨叹;面对越来越低的补贴,如何生存不死,并达到高标准建设达标运营?另一个是垃圾源头分类,有很多人将此看做是垃圾焚烧的前提,做了很多年,但从报道和民间环保组织的调研结果,进展似乎并不理想。
  
曾经在此进行积极实践的著名环保人士黄小山,对于“绿房子”项目运作工程中的无奈也心有戚戚:“政府赞助了上百个垃圾桶,可很多人并不按类投放。甚至有人将摆放的垃圾桶偷走。”这虽然是个例,但却真得伤了他的心,他不明白住在上千万一栋房子里、很多都是高学历的人,都如此缺乏对垃圾问题的责任。源头垃圾分类,他觉得50年完成,就已经快速了。

黄小山将民众对垃圾分类的责任感缺失归结为“认知错误”,垃圾成了资源,那民众扔垃圾就成了输出资源了,还怎么让污染者承担污染责任,怎么配合垃圾分类?

对此,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固体废物处理与环境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刘建国也在不同场合谈过类似的观点。刘教授认为:“生活垃圾的首要属性是污染源”,“如果不承认生活垃圾的首要属性是污染源,政府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向居民征收垃圾处理费,同时按照处理量向垃圾处理运营企业支付处理费就失去了正当性。”“生活垃圾的首要属性是污染源”决定了作为“污染者”的居民对垃圾处理负有当然的责任,分类、减量、付费都是居民应尽的基本责任。

根据相关报道,国外不少国家居民要为产生的垃圾付费,大家的垃圾分类工作做得相对较好。如法国的生活垃圾收费含在地产税里征收,每年的税率会做出调整,居住面积越大税金越高。在美国,许多城市靠收税解决垃圾处理的费用问题,一些城市的居民需要购买分类垃圾费进行垃圾投放。瑞士大部分城市采取定额收费制度,一些地方不强制垃圾分类和购买垃圾袋,但是处理旧家具、电器之类的大件要收取费用,主人需要叫专门的运输公司来将这些垃圾送到指定地点,如果随意乱扔的话理论上是要处以罚款。

在我国,由于一直以来的社会主义公有体制,大家也习惯了没有垃圾费的观念,同时因为有数量众多的回收大军,很多可回收垃圾不需要付费处理,甚至成为可以卖的商品,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民众对垃圾处理的责任意识。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2015年发布的《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状况评估报告》统计,2012年北京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置的社会成本每吨1530.7元,其中收集成本远超中间转运成本和末端处置成本。如果更多个人负起源头分类责任,或许此处成本会大大降低。

而在垃圾收费方面,2011年4月1日,国内首部城市垃圾分类管理法规《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暂行管理规定》就正式实施,广州的主管部门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并启动了按袋收费和按量收费等措施,但居民拒绝缴纳垃圾费的情况不在少数,仅征到应收总数的两成,垃圾费欠费情况严重。

因为观念不清,导致较多民众责任缺位。如果这是对垃圾问题前端“犯的错”,那么,这种观念对后端环节的影响则更直接。

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可以理解为强调了“垃圾其实也有资源属性,可以被再利用”。但如果理解成“垃圾是资源,只是放错了地方”,则容易让“垃圾就是垃圾,需要被处理的”被弱化。

在实践中,可能原来应被看成“垃圾”处理的废弃物,却成为“需要付费购买”的再利用原料,或者促使原本较低的原料价格,进行了价格提升,导致末端处理企业的成本增加。

中国经济网2010年曾报道,阿姆斯特丹市政府给每吨垃圾160欧元的处理费用。相比日本与荷兰,根据E20研究院统计,近16年来,我国垃圾处理的政府补贴费用呈现大幅下跌状态:1999年上海江桥垃圾焚烧项目,垃圾处理服务费为213元/吨;十年之后的2009年即跌破100元,为90元/吨;2012年后,继续保持下降趋势,2015年的蚌埠和高邮垃圾焚烧项目其服务费均跌破30元,分别为26.8元/吨和26.5元/吨;现在又出现了18.6元/吨的超低价。

从上述角度看,流传甚广的“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口号或许成为了当前垃圾问题的症结,因此垃圾处理问题的根源在于前后两端分类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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