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一醉酒男子竟将“老拳”挥向警察 这就悲剧了......

 

男子酒后滋事,民警出警处置,面对民警的劝解,酒劲上头的“醉猫”竟挥拳打向民警,该男子鲁莽的行为最终得到了法律...





男子酒后滋事,民警出警处置,面对民警的劝解,酒劲上头的“醉猫”竟挥拳打向民警,该男子鲁莽的行为最终得到了法律的惩处。



(网络配图)
今年3月,甘州区男子钟某吃完酒席后醉酒,行走至南城巷某渔具店门口时,遇到了将车停在渔具店门口等人的胡某,醉酒的钟某以胡某的车碰到了自己为由,坐到胡某车中并拔下车钥匙索要赔偿,胡某无奈向甘州区公安局南街派出所报警求助。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向周围群众了解情况,劝说钟某将车钥匙还给胡某,但钟某不听民警的劝解,辱骂、撕扯民警。在民警请求增援时,钟某又挥拳打至民警面部并扑倒民警,致使出警民警面部、腰背及头皮挫伤血肿,腰背部多处软组织损伤。


甘州区法院审理认为,钟某酒后无故滋事,在民警到达现场时,无故辱骂、殴打出警民警,妨害民警执行公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钟某在审理中自愿认罪,且其亲属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一审判处钟某拘役五个月。

【以案说法】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结合本案,钟某在警察到场后仍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正常执法行为,造成民警受伤,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来源:甘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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