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第二届“净月包装杯"羽毛球混合团体赛

 

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长春市净月包装有限公司二、承办单位:球用羽毛球俱乐部三、协办单位:长春日报社...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长春市净月包装有限公司

二、 承办单位:球用羽毛球俱乐部

三、 协办单位:

长春日报社

长春市青年联合会羽毛球俱乐部

民进长春市委经济工作委员会

吉林省东方上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长春市新生代企业家商会

吉林农大红酒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悠品元商贸有限公司

四、赛事推广:中羽联

五、比赛时间、地点时间:2016年9月3日至4日

地点:长春市 友和羽毛球馆(经开区珠海路与金川街交汇处)

报名电话:86016011 18604451385

六、特别事项:本次比赛杜绝吉林省以外一切外来人员参赛,所有参赛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证件,以备查验。吉林省籍公民出示身份证、外来务工人员在提供工作证同时提供社保卡或医保卡、或者满两年以上的居民暂住证。赛前或赛中,一经发现为外来人员,不符参赛资格者,立即取消比赛资格,该队全队所获成绩均无效。

七、竞赛组别:混合团体

竞赛项目:混双 第一男双 第二男双 女双 男单

八、参赛资格:

1)本次比赛杜绝吉林省以外一切外来人员参赛,吉林省籍公民,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本科及大专院校、部队及在吉林省务工人员参赛必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工作证、社保卡、医保卡、军官证等,以备查验)。

2)参加混合团体比赛的须年龄在30周岁以上 (1986年9月1日前出生)。团体比赛第二男双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上(1971年9月1日前出生)。

3)团体赛男运动员不能兼项,女运动员可兼一项。

4)每队限报10人。其中领队、教练各1人。领队、教练符合条件可参赛,但必须在参赛名单中。

5)非报名参赛队内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不得私自增加、更换运动员。如有违规,组委会可取消该队比赛成绩或情节严重的取消参赛队资格。比赛过程中,出现队内临时换人情况的,裁判长有权取消该队本场本局的比赛成绩。

6)羽毛球是个竞技性高,对身体素质要求很大的项目,所有运动员在参加本次比赛时,首先确认本人身体状况是否能够完全满足参加此次比赛的要求,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后果。赛事组委会对由本人身体原因造成的意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参赛队员需签免责协议书后方可参赛。

九、报名与报到:

1)报名:2015年9月1日前必须将报名单(电子版)报到友和羽毛球馆。联系人:陈珂 18604451385    电子邮箱:15909078@QQ.com 比赛限报40支代表队

2)报到:各参赛队领队务必于2016年9月3日上午7点30分点前到长春市友和羽毛球馆,交纳报名费,甲组参加队每队300元(每队均可获得精美T恤十件)。

十、领队会2016年9月3日上午7点30点在长春友和羽毛球馆召开领队会,届时将进行分组抽签、竞赛规程讲解,希望各领队准时参加。

十一、竞赛办法

1)竞赛规则:采用中国羽协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国际羽联公布的最新规则。

2)各组别比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比赛(根据报名队数决定分组情况)。第二阶段为单淘汰赛(录取名次根据分组另定)。

3)记分办法:第一阶段单循环赛,采用31分每球得分,16分交换场地。当一方得到31分时,获胜,比赛结束。打满5场。第二阶段单淘汰赛采用31分每球得分,一局胜制。一大场比赛中其中一个队胜3场时,比赛结束。

4)本次比赛不设种子队,同一俱乐部两支或两支以上队伍参赛上下半区分开后再进行分组抽签。

5)裁判长根据各组别实际报名情况可以调整赛制、分组数,修改计分办法及确定进入第二阶段淘汰赛队数。裁判长有权根据赛场实际情况调整比赛场序。

6)弃权:在一场比赛进行中凡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本场比赛弃权论,已胜局数、分数有效。一场比赛运动员迟到5分钟者,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比分按0:31计算。

7) 罢赛:运动员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或临赛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超过10分钟者(经劝解说服教育工作后计算时间)为罢赛。赛场一旦出现罢赛,组委会有权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8)由于此次比赛参赛队较多,比赛运动量较大,各参赛运动队的领队应在赛前向参赛队员明示可能存在的运动风险;组委会将统一为所有参赛队员购买人身保险。同时,各参赛队员应自行考虑或检查其身体是否适合参赛;对比赛中出现的意外伤亡,以及因运动过度导致诱发自身的隐性疾病等一切后果,均由各参赛队及队员自行承担。

9)依据中国羽协现行规则确定循环赛名次。

10)参赛队必须遵守比赛时间、场序,准时到指定的场地参加比赛。除第一场按规定时间外,以后比赛以上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迟到5分钟则视为自动弃权。

11)凡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问题有疑义并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及申诉费人民币500元。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受理,如申诉经审查属实,其所交纳的申诉费如数退还,取消被申诉者比赛资格。经查申诉不符合事实,申诉费不予退还。

12)比赛使用由组委会提供的统一比赛用球。运动员须穿着适宜羽毛球运动的服装,双打配对选手应尽量保持着装颜色一致,款式相近。13)竞赛规程未尽事宜将在比赛前领队会上作补充说明。

十二、前四名为现金奖励,颁发证书。第五名至第八名颁发奖品,证书。团体冠军将获得5000元现金人民币;团体亚军将获得3000元现金人民币;团体季军将获得2000元现金人民币;团体第四名将获得1000元现金人民币;

十四、各参赛队食宿自理

十五、其它1)参赛队员比赛期间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裁判员核实运动员身份。

2)比赛中运动员应服从裁判,裁判员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裁判员的裁决有异议者,可向裁判长提出申诉。无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中断5分钟(经调解说服后计算)以上者,按弃权处理,取消该场比赛资格。

3)为了严肃赛纪赛风,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对在比赛中有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等行为的参赛俱乐部及运动员,我们将根据《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违反〈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的纪律规定》及《羽毛球竞赛规则》、本次比赛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比赛资格、比赛成绩,乃至禁赛等处罚。

4)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5) 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本次赛事组委“净月包装杯”赛事组委会

2016/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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