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怡:​“打工妹”是不是歧视性用语

 

社会进步的真正方向,不是掩耳盗铃改一个口,而是有勇气通过制度的变迁,让同样的一句“打工妹”,成为一个骄傲和富有尊严的词汇。...

不客观不中立,有态度有观点
 这里正在直播一个人的胡思乱想


编者按:最近平台将集中推送王怡(王书亚)十多年前写得一些文章,小编读这些文章受益匪浅,非常急切想与大家分享。欢迎阅读、传播。

继媒体报道江苏南通民警6月份开始禁称“打工仔”“打工妹”之后,近日,南京市公安局也要求在系统内禁称“打工仔”“打工妹”,而改口称“同志”。首先我有些疑惑,因为据我的生活经验,“打工妹”云云,多是一种第三人称的和群体性的称呼,很少听见对一个具体的人以第二人称的方式来叫对方的。我原先也以为只是“改文”,即在一切办案文书中不使用此类用语。仔细看报道才知是“改口”。



相比之下,司法文书中使用“打工妹“之类的指代,的确是不合适的。因为司法文书当中,更需要人称指代的规范性。这里“规范”的意思主要意味着某种平等性。就像合同文书中的“甲方乙方”一样,看上去很生硬,谁来了都是甲方乙方,但这称谓里面恰恰表明了一种抹煞身份差异的平等性,这正是法律的程序正义的体现。就是说,无论贫富贵贱,城乡官民,他们在世俗生活中的身份差异在法律眼里,尤其是在司法程序当中都是没有意义的,法律看不见这些差异。使用规范的、普遍性的称谓,其目的就是抹煞这些无意义的身份差别。

但在现实生活中,身份差异其实是存在的。为什么生活中会有各种各样对于身份的称谓,其实这里有很大的合理性。现实中人与人的交往,处处都需要通过区分身份来获取信息。所谓区分有两种,一种是以不平等的权利和待遇为目的进行区分。但另一种区分则类似于对不同商品的市场定位,和作为一种对他人基本信息进行了解的分类尝试。我们要反对的只是前者,后者的区分恰恰是一种社会多元化的体现。无论是我国传统社会,还是西方现代社会,都有按不同标准对人群进行分类的丰富的称谓系统,这个系统的复杂程度和商业社会的复杂程度是同步的。但在我们一度取消市场,取消私有财产,消灭丰富的民间社会而实行大一统的产权制度后,我们的称谓就只剩下一种了,叫做“同志”。

在法律的抽象系统中,所有的人都是甲方乙方或原告被告。这是一种淡化身份的进步。但在现实生活中,所有的人都是同志,这恰恰是一种称呼的倒退。因为所有的人都相似,意味着所有的人都因为身份的单调而无法被细分、无法被发现。

其实"打工仔”“打工妹”的称呼只是一种对于职业人群的分类尝试,字面上并没有什么歧视和侮辱性,至少在我眼里是很亲切的。相反,在今天这样一个多元化社会,“同志”才是最生硬的称呼。因为它拒绝去识别和尊重任何一个人群的特殊性。重要的并不是"打工妹"这个称呼,因为歧视其实是由背后的制度和舆论赋予的。重要的也不是改变称呼,而要改变赋予这个称呼以歧视性社会评价的城乡分离的一系列制度。在这些制度没有改变之前,无论你把农民工这个群体叫做什么,他们都是受歧视的。你就算把他们叫“皇帝”,要不了几个月,“皇帝”就会变成一个贬义词。

假设仅仅在现实社会中放弃对人群进行分类的称谓尝试,为了避嫌一律改叫“同志”,就会大量增加社会的交易成本,并维持社会生活的某种一元化。

举一个例子,在美国90年代以来,也很讲究为了避免歧视之嫌,而不使用各种对人群进行划分的称谓,称之为“政治正确”。比如“黑人”在英文传统中称为“Negro”,现在有文化教养的人群都刻易避免使用这个词,而改用非常拗口的“非洲裔美国人”来称呼黑人。但事实上,包括马丁路德金在内的黑人,在表明自己这个人群的特殊身份时,从来都称呼自己为“Negro”。总不能说金博士也歧视黑人吧。其实社会生活总需要不同的词汇来指涉各种人群,Negro也好,打工妹也好,词汇本身是没有罪的,字面上也只是对其身份特征的一种平和的叙述。

对社会来说,废除户籍制度,逐步取消城乡在各种体制上的歧视性待遇;对警察来说,通过对其权力进行制约和保障其执法的严格的程序性。这才是根本上防止歧视的态度,词汇的褒贬含义是由制度和文化去改变的。社会进步的真正方向,不是掩耳盗铃改一个口,而是有勇气通过制度的变迁,让同样的一句“打工妹”,成为一个骄傲和富有尊严的词汇。

200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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