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与省检察院、省环保厅等七单位联合签署意见

 

为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与执法的衔接,加强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动,推进河南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和保障我省“四区三带...



为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与执法的衔接,加强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动,推进河南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和保障我省“四区三带”区域生态格局建设,经过沟通与协调,省法院近期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7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实施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各成员单位明确负责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动工作的内设机构及联络员,由联络员组成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动工作组,办理联动机制的有关工作;定期组织召开会议,会商重大环境资源违法案件,推进环境资源司法执法信息共享,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环境资源司法执法问题;针对涉及相应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资源类案件,建立多元化、常态化的联合调解机制,制定化解环境资源矛盾纠纷联合调解的工作办法;明确联动办理案件的条件、类型、程序及相关部门职责,确定案件移送、介入调查、固定证据,以及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民事责任追究等工作程序。

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晓云介绍,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法院内部加强协调配合,而且需要检察、公安、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公安机关加大对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检察院建立环境资源司法执法法律监督机制,法院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环境资源专业审判机构职能作用。

据悉,各成员单位将以环境资源执法专项联动为抓手,针对重大环境污染案件、重点区域环境资源案件、久拖不决信访举报和其他涉及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办理一批环境资源违法大案要案。

(来源: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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