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宣县财政局原局长覃寿长受贿28万被提起公诉丨法院开庭审理三里镇建设站站长邹世前、工作人员李俊贪污受贿案

 

11月10日下午,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武宣县财政局原局长覃寿长涉嫌受贿罪一案,根据检方指控,覃寿长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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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下午,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武宣县财政局原局长覃寿长涉嫌受贿罪一案,根据检方指控,覃寿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28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1月10日下午,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武宣县财政局原局长覃寿长涉嫌受贿罪一案,根据检方指控,覃寿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28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覃寿长在庭上受审

中新网来宾11月11日电 (谭召日 郭吴茜茜)11月10日下午,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武宣县财政局原局长覃寿长涉嫌受贿罪一案,根据检方指控,覃寿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28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审查查明,2013年,个体工程老板陈某经他人介绍认识了时任武宣县财政局局长的覃寿长。陈某在与覃寿长接触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行贿的方式,让覃寿长将武宣县财政局的工程项目安排给其承接。2013年至2016年初期间,覃寿长利用职务便利,违反“一事一议”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未进行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将武宣县各乡镇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及各行政村的“一事一议”工程项目安排给陈某承接,为陈某谋取不正当利益。陈某为了感谢覃寿长,同时也为了进一步与之搞好关系,先后三次送给覃寿长好处费共计20万元。

此外,2013年间,覃寿长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个体工程老板苏某。苏某为尽快获得工程款,先后两次送给覃寿长共5万元的好处费;陈某勋为从武宣县财政局争取到更多的财政资金和建设项目,先后三次共送给覃寿长人民币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覃寿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2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已经审理完毕,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


11月9日,广西来宾市武宣县人民法院开庭先后审理了武宣县三里镇建设站站长邹世前、工作人员李俊涉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罪两案,武宣县扶贫系统、教育系统的干部现场旁听了庭审。




被告人李俊在庭上受审。



被告人邹世前在庭上受审。

中新网来宾11月11日电 (谭召日 郭吴茜茜)11月9日,广西来宾市武宣县人民法院开庭先后审理了武宣县三里镇建设站站长邹世前、工作人员李俊涉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罪两案,武宣县扶贫系统、教育系统的干部现场旁听了庭审。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滥用职权方面,2010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邹世前担任三里镇村镇建设管理站站长、被告人李俊为建设站工作人员。在三里镇危房改造工作期间,两被告人明知他人不符合申报危房改造指标的条件,仍违反危房改造相关规定,给予不符合规定的农户危房改造指标并使他们获得危房改造补助,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其中,邹世前造成国家经济损失52.15万元,李俊造成国家经济损失48.96万元。

贪污方面,2010年至2011年年底,三里镇在实施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还剩余数个危房改造指标。邹世前想利用他人的名字来申报危房改造指标,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于是便与李俊等人商量借用农户的名字来骗取危房改造资金之事,李俊见有利可图便表示同意。最后,经过邹世前、李俊等人的共同操作,利用六户农户的名字骗取了危房改造补助金共96000元,其中,邹世前、李俊均分得人民币30000元。

受贿方面,2010年至2013年期间,邹世前利用其担任武宣县三里镇交通建设站站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39400元;2011年至2015年期间,李俊利用其担任武宣县三里镇交通建设站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1400元。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作最后陈述,目前,这两件案件均已审理完毕,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

内容来源:武宣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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