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发生多次手机被盗案件,又是「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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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初以来,会泽县城区多次发生手机店内手机被盗的案件。古城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迅速组织警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经工作,民警锁定了嫌疑人系一名十四至十五岁的男孩。

正当案侦工作稳步开展的时候,11月20日18时许,县城西直街一个名叫段某手机店主扭送了一名十四、五岁的男孩到古城派出所,声称这个孩子偷了店内的一个手机,要求民警处理。

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前往事发手机店调取了11月20日中午孩子盗窃手机时的监控录像。通过比对,民警发现案作案方式手段与前期城区发生的手机盗窃案如出一辙,被抓男孩无论衣着还是体貌特征都与前期掌握的线索相一致。随即,办案民警立即在其亲属的监护下对该男孩进行了询问,经询问,男孩如实供述了先后在会泽城区、者海镇等地的手机店内盗窃7部手机的犯罪事实。



据了解,男孩名叫张某司,现年14岁,系大井镇云坪村委会人,母亲在其2岁时离家出走,自幼跟随父亲长大的他由于学习成绩不好,在11岁时便辍学回家,父亲为某生计,到了昆明打工。

长期脱离父母监管的张某司在2016年9月以来因为贪玩便外出到者海、会泽城区等地玩耍,一来二去身上的钱被花光了,便心生邪念,潜入了者海镇某服装店内盗窃了一部手机到者海镇一个同乡开的手机店内进行销售,卖得50元后便又辗转在会泽、者海、大井等地的服装店、饭店、手机店六次盗窃手机到者海镇同乡的手机店内销售,涉案价值7000余元。

为了及时追回赃物,民警依据张某司供述,在者海镇找到了张某司的同乡龙某,经审讯,龙某对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张某司带来的疑似盗窃手机7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民警按照其供述找回了其中已销售的四个手机。



据办案民警介绍,收购赃物的龙某现年24岁,与张某司是同乡。2016年9月初,张某司把盗窃得来一个手机拿到龙某在者海镇开设的手机店内销售,龙某虽然有所怀疑,但还是以50元的价格买下了这个手机。

自此之后,张某司便经常拿着一些盗窃得来的手机到其店内销售,龙某明知张某司手中的手机可能是盗窃得来的赃物,但由于贪图小便宜,还是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进行了购买。龙某的行为不仅客观上帮助张某司进行了销赃,而且还给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带来了困难。同时,涉案数额较大,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民警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依法对龙某采取了刑事拘留。

目前,由于张某司未成年,尚未达到负刑事责任年龄,民警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后交由父亲带回严加看管,龙某被刑事拘留,追缴回来的手机已返还被害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贪小便宜吃大亏,有时候的一些小便宜一旦贪了便是害人害己。来源:会泽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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