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向东(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卢向红(市人民医院原副院长)今天宣判

 

今天,遂昌县人民法院对丽水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原副院长受贿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分别判处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徐...







今天,遂昌县人民法院对社会各界瞩目的我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原副院长受贿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分别判处丽水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徐向东,丽水市人民医院原副院长卢向红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五年六个月


上午11点,正式开庭。



遂昌县人民法院审判长 秦金芽:


遂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现在传被告人,徐向东、卢向红到庭……



据了解,遂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向东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告人卢向红犯贪污罪,于2016年7月1日向遂昌县人民医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向东伙同被告人卢向红利用职务之便,虚列支出,骗取国有出资企业、人民团体的财产,共计人民币1377047.22元;被告人卢向红还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侵吞国有出资企业、人民团体的财产人民币20万元,数额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徐向东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9.8万元(包括欧米伽手表一只)和1万美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向东一人犯二罪,应当实行并罚。
▲卢向红(左)徐向东(右)

遂昌县人民法院审判长 秦金芽:


判决如下,全体起立,被告人徐向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遂昌县人民法院审判长 秦金芽:


被告人卢向红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非法所得将追缴发还或上缴国库


两名被告人的非法所得又将如何处置呢?

遂昌县人民法院 审判长 秦金芽:


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徐向东、卢向红共同贪污赃款人民币346262.22元(杨建亮涉案银行账户的本金余额)、被告人卢向红退出的个人贪污赃款人民币10万元,发还丽水市人民医院(其中346262.22元由遂昌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发还);被告人徐向东、卢向红共同贪污的其余赃款人民币650785元(已扣押在案的财物:手串二串、哈苏相机后背一个、奥迪A6轿车一辆,依法处理)、被告人卢向红个人贪污的其余赃款人民币10万元,均予以继续追缴后发还丽水市人民医院。四、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徐向东受贿赃款人民币19.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徐向东受贿的其余赃款1万美元,予以继续追缴后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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