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区11月23日“抢小孩”的案子破啦!真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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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唐山家长都注意:有人光天化日抢孩子,省台已曝光!

日前,曹妃甸区公安局垦区治安分局刑警大队,经过连续四昼夜的戮力奋战,成功侦破“2016.11.23绑架未遂案”。

2016年11月23日,上午7时50分许,曹妃甸区唐海镇龙港景苑小区发生一起绑架未遂案件。该小区居民李某(女)送其子丁某(男,7岁)去上学。在楼下徒步行走时,一名男子趁李某不备,强行抱起丁某,欲装入一面包车内拉走。丁某奋力挣扎,该男子摔倒在地,李某及时发现追赶,该男子仓皇上车逃跑,大白天公然实施绑架,性质非常恶劣,这一案件的发生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案发后,曹妃甸区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曹妃甸区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春同志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垦区分局全力以赴,区局各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合力攻坚,迅速破案。垦区分局局长胡瑞新、副局长孙立杰亲自上案指挥,开展侦破工作。分局刑警大队全体民警放弃节假日休息,全力攻坚,垦区刑警大队长李维民带领办案民警夜以继日,以案发现场为中心,以现场出现的嫌疑车辆和嫌疑人员为突破口,进行了大量工作,在市局有关部门、区局兄弟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最终锁定两名犯罪嫌疑人陈某(男,28岁,黑龙江省人),张某某(男,36岁,吉林省人),开展抓捕工作。

犯罪嫌疑人陈某
犯罪嫌疑人张某迫于压力向我局投案自首
嫌疑人作案前踩点的车辆
嫌疑人作案时使用的车辆
11月26日16时30分许,在秦皇岛市昌黎县境内,我局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经连夜开展工作,查获作案用车两部。11月27日12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迫于压力向我局投案自首。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张某某如实供述了因手头拮据想弄点钱花,经事先多次踩点,将丁某作为对象,欲实施绑架、勒索钱财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张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来源:曹妃甸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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