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太原发布“冬防”措施,严控雾霾

 

为应对入冬采暖季雾霾多发问题,廊坊、太原两地先后发布“冬防”严控措施。...



针对入冬后大气质量急剧下降的严峻形势,近日,山西太原印发大气环境质量冬防严控十二条措施,并实行大气区域环境“区长负责制”,属地政府对辖区内监测站点指数“爆表”负主体责任。

根据规定,年底前,当地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工程全部停工,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全部停工,所有渣土运输全部停运,涉及重大民生的工程须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作业;所有水泥、碳黑、铸造、铁合金、金属镁、陶瓷、耐火材料等生产企业全部停产,所有采石、采砂、沥青拌和、石材加工等行业全部停产,所有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全部停产。

为应对采暖季雾霾多发问题,河北廊坊市近日出台了10项“冬防”措施。

按照要求,廊坊市所有钢铁、水泥和铸造行业企业应严格执行停限产措施,违规生产和厂区内抑尘等环保措施实施不力,将受到严厉处罚。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小企业、小锅炉的污染整治和执法检查,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断水、断电和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措施。除保障民生和物流用车外,其他各类外埠柴油重型卡车严禁入市。黄标车、农用柴油车在市区实行全面禁行。

附件1:

河北廊坊10项措施防治大气污染
来源:河北日报   发布时间:2016-11-24


面对供暖以来排放增加、气象条件不利、雾霾多发的严峻挑战,廊坊市精细谋划大气污染防治10项冬防措施,严防严控严治燃煤、机动车、工业企业、扬尘等污染,全力打赢大气污染防治冬季攻坚战。

组织开展燃煤污染治理。着眼实现市县建成区各类煤炭和农村地区劣质煤炭“零存储、零销售、零使用”,建立综合执法队伍加强联动执法,确保市、县两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取缔,除型煤厂、集中供热站外不再存散煤。

组织开展机动车管控。持续加强外埠柴油重型卡车管控,除保障民生和物流用车外,其他各类外埠柴油重型卡车严禁入市。加强机动车常态化管理,对于各类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予以查扣,并吊销机动车检验合格证,营运车辆同时取消其营运资格。对在市区上路行驶的黄标车、农用柴油车,实行全面禁行。

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全市所有钢铁、水泥和铸造行业企业严格执行停限产措施,对违规生产和厂区内抑尘等环保措施实施不力的依法严厉处罚。加强对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小企业、小锅炉的污染整治和执法检查,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两断三清”(断水、断电和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措施坚决取缔。

组织开展扬尘综合治理。制定城区道路和建成区外国省干道保洁专项方案,实施道路积尘负荷“以克论净”考核,开展湿扫、洒水、雾炮综合作业,常态化做到路面干净无杂物、湿润无积水。12月1日至明年3月15日,原则上全市所有在建施工项目一律停止施工。

组织开展加油站综合治理。今年年底前和明年3月底前,分别完成一次全市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的使用和达标情况普查,对未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或不达标的加油站,一律停止排放污染物,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今年年底前和明年3月底前,分别完成一次全市所有油品经营单位油品质量普查,不合格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公开曝光。

组织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今年年底前和明年3月底前,分别开展一次专项行动对市县城区餐饮服务场所逐一排查,凡未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后不正常使用的、未能达标排放的,发现一处,关停处罚一处。未整改合格的,禁止营业。

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放。严格落实《廊坊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派出所、街道办、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单位、酒店等切实落实责任,实现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组织开展垃圾、落叶、秸秆禁烧。持续做好垃圾、枯枝落叶的清理、转运工作,从源头消除隐患。县、乡、村分级建立联合巡查队伍,进行不间断巡查、无缝隙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保持禁烧高压态势。

组织开展“月清百污”专项行动。结合污染源季节变化规律及现实情况,通过扩大污染源治理范围、提高污染源治理标准等多种形式,解决“月清百污”专项行动中存在的污染源治理反复、污染源治理不及时等现实问题。

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进一步加强空气质量预报会商,做到每日一会商、每日一公布,并提前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为科学治污、准确决策提供支撑。

政策内容摘自【中央人民政府】附件2:
太原市发布大气环境质量冬防严控十二条举措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6-11-25


从即日起到今年年底,我市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工程全部停工,所有水泥、铸造等生产企业全部停产,全市范围内实施黄标车禁行……11月23日,《太原市大气环境质量冬防严控十二条措施》出台,要求从严管控,确保省城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同时明确,大气区域环境将实行“区长负责制”,属地政府对辖区内监测站点指数“爆表”和因工作不力造成点位数值异常升高负主体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启动问责机制。

十二条举措包括:一、全市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工程全部停工,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全部停工,所有渣土运输全部停运。涉及重大民生的工程须经市政府批准方可施工作业。

二、全市所有水泥、碳黑、铸造、铁合金、金属镁、陶瓷、耐火材料等生产企业全部停产,所有采石、采砂、沥青拌和、石材加工等行业全部停产,所有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全部停产。

三、强化燃煤管控,市区、清徐县、阳曲县20蒸吨以下非承担供暖任务的工业燃煤锅炉、燃煤茶浴炉等一律停用

四、所有裸露地面全部苫盖,各类渣堆、土堆、料堆全部实施绿网覆盖,土路和扬尘污染严重路段定期喷洒抑尘剂,减少扬尘污染。

五、民用洁净焦炭使用全覆盖。加大洁净焦炭组织生产、配送工作力度,城六区及清徐县、阳曲县政府做好分配、使用监管工作,焦炭生产企业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的各项环保指标按期保质保量做好生产供应工作。确保落实到341个村(社区)和每家每户。

六、严厉打击焚烧秸秆、垃圾、树叶、杂草、烧山、烧荒等露天焚烧行为,坚决杜绝各类露天焚烧。

七、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对中、重型货车实行严管严控,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黄标车禁行。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车)”,严禁销售低于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及普通柴油。

八、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监控,加密大气环境监测布点,对全市所有国控、市控点位实行24小时监控。实行大气区域环境“区长负责制”,属地政府对辖区内监测站点指数“爆表”和因工作不力造成点位数值异常升高负主体责任。

九、加大执法力度。采取联合执法、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重点打击违规施工、违规生产和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限产、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重处重罚措施,保持密集执法和常态化夜查的高压态势。

十、加大督查力度。市政府成立6个督查组和3个明察暗访组,深入一线,持续开展督促检查和明察暗访,重点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督促相关部门立即整改,全程监督,直至销号。

十一、实行通报制度。市环境质量改善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调度协调,每日向市政府报告主要污染源防控、主要污染指数情况,每日通报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存在的问题。按照《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和应急响应,并向社会发布准确信息。

十二、严肃问责追究。凡对严控工作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监察部门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政策内容摘自【太原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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