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愤怒!女孩未婚产子欲送人 孩子父亲你在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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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东在线12月4日讯(记者 侯嘉伟 通讯员 开公宣)伴随着声声啼哭,又一个可爱鲜活的生命降临到这个世界,他看起来是那么的生机盎然,依偎在母亲的怀中享受着爱的温暖。如果这是发生在一个普通的家庭中,那定是天伦之乐般的喜悦。

当这位96年出生的母亲望着自己的孩子,眼中充满着关爱与无奈,她不愿意去回想曾经犯下的错误和那个人的转身离开,不过她也清楚单靠自己是无法抚养这个弱小的生命,现实的苍白无力写在她略显愁苦的脸上。“我说姑娘,你生了这么一个健康的大胖小子,怎么一脸的不高兴,是不是有什么心事啊?”临床的一位家属问道。

“我……我才20,还没有结婚……”小月支支吾吾地说着。那位阿姨思考了一会便打了一通电话,随后说了句:“姑娘,你儿子可真有福气,有一家大户想领养你的孩子呢。”小月一听,不知是喜是忧,也不确定这个所谓的大户人家到底是何目的。“你不用担心,那个人明天就过来看看孩子,到时候你了解了解再做决定。”看着阿姨的笑容,小月有种说不出的感觉。夜晚,宁静无言,只有那位姑娘将自己的孩子抱得更紧了。

第二天,一位精神矍铄的妇女找到了小月,在经过详细了解后得知,她的家庭是搞养殖产业的,生活条件十分优越,自己有两个女儿,但是也很喜欢男孩,不过因为身体原因无法继续生育,这才决定要领养。“姑娘,你打算要多少钱,我顺便把医药费和营养品的钱也给你付了吧。”妇女问道,“我一分钱也不会要的,孩子不是物品,只要你们真心对他好,给他一个安稳的成长环境就行了。”小月淡淡的回答顿时让妇女不知所措,她突然有些心疼这位年轻的母亲,背后的经历或许是永远不能揭开的伤疤。后来她们约定等第二天女孩出院之时,再接走孩子。

2016年11月7日,妇女按时出现了在医院,手里还拿着两顶帽子,“算是给你留个纪念吧,你一顶,你儿子一顶。”小月不言依旧默默的抱着孩子,只想多看看他娇嫩的脸庞。同一时间,烟台开发区金桥派出所接到报案称有人买卖小孩,民警火速赶往医院现场,找到了小月,在经过耐心劝导和对其阐述遗弃罪的法条后,小月最终打消了念头,决定亲自抚养她的骨肉。

民警提示:

对于送养子女所要满足的条件,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

1、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3、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4、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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