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考核不合格降工资、降岗位!宁夏出台事业单位职工考核暂行办法!
考核不合格降工资、降岗位!宁夏出台事业单位职工考核暂行办法!...
【来源:宁夏新闻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明确了事业单位实行自主考核,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平时考核由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重点考核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与出勤、遵守规章制度、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等情况。年度考核应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侧重考核工作人员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等情况,一般在当年年底或翌年初进行。聘期考核一般在一个聘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时间间隔不超过三个月的,根据情况可以合并进行,分别确定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结果。
此外,下列人员的年度考核需注意:军转干部转业当年由其接收单位根据转业鉴定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如无特殊情况,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次年起转为正常考核;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考核结果反馈原单位;工伤、因公负伤的工作人员,治疗和恢复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免予考核,根据受伤前的工作表现确定考核等次;涉嫌违法违纪接受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同时,受处分的事业单位人员应当参加年度考核。其中,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人员,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从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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