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在长乐购买SOHO等商业房产可享受300元/m²的政府财政补!

 

凡购买我市新建商业办公用房(不含商业店面,下同)的,按面积给予300元/㎡的政府财政补贴,优惠政策时间延续至2017年12月31日;申请受理时间截止2018年6月30日,到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领取购房补贴。...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加快商业办公房地产去库存若干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16〕181号),为进一步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我市新建SOHO等办公用房销售,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加强商业办公房地产开发用地管控

根据房地产库存量变动的情况,适时对局部加快进行规划调整,严格控制商业办公用地供给规模和供给结构。

二、支持商业办公房地产消费

(一)根据《长乐市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长政综[2016]52号),凡购买我市新建商业办公用房(不含商业店面,下同)的,按面积给予300元/㎡的政府财政补贴,优惠政策时间延续至2017年12月31日;申请受理时间截止2018年6月30日,到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领取购房补贴。

(二)认真贯彻落实福州市政府办公厅榕政办〔2016〕181号文件规定,凡购买我市新建商业办公用房的,自2017年1月1日起,由市财政按所缴契税等额给予补贴。

(三)鼓励村集体使用村财购买我市新建商业办公用房,补贴政策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四)自本意见颁布实施之日起,被征收人自领取货币补偿款的一年内,使用货币补偿款购买我市新建商业办公用房的,按照购房总价且不高于货币补偿款总额的5%给予购房奖励。

(五)积极探索村集体土地征收后的留用地补偿款使用办法,鼓励对接政府统购的同地段、同等级办公用房,解决村集体生产生活出路问题。

(六)自本意见颁布实施之日起,对符合城市燃气铺设有关规范的商业办公项目,允许铺设燃气管道,允许商业办公项目按照民用住宅收费标准收取水、气费用,如涉及住宅用电按其用电性质执行相应分类电价。

三、大力发展房屋租赁市场

(一)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业办公用房在符合消防、环保、安全的前提下,按规定改造后对外出租;对符合众创空间、创客公寓、健康医疗、养老养生、旅游休闲等条件的商业办公用房,可以按照相应类型出租。

(二)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专业化租赁企业购买库存商品房经营出租业务,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改造商业办公用房开展经营出租业务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给予税收优惠。

四、加强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监测

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统计和预警预报系统,梳理排查商业办公房地产风险项目清单,密切跟踪项目建设和销售情况,建立项目台账,加强重点监控,按照“分类处置、一企一策”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控项目风险。

来源:长乐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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