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习《楞严经》38

 

人们见到各种不同的现象,产生各种不同的感觉,形成各种不同的主观观念,都是清净自性功能所生的变态病象。...

楞严经原文

云何名为别业妄见。阿难。如世间人。目有赤眚。夜见灯光别有圆影。五色重叠。于意云何。此夜灯明所现圆光为是灯色。为当见色。阿难。此若灯色。则非眚人何不同见。而此圆影唯眚之观。若是见色。见已成色。则彼眚人见圆影者。名为何等。复次阿难。若此圆影。离灯别有。则合傍观屏帐几筵。有圆影出。离见别有。应非眼瞩。云何眚人目见圆影。是故当知色实在灯。见病为影。影见俱眚。见眚非病。终不应言是灯是见。于是中有非灯非见。如第二月非体非影。何以故。第二之观。捏所成故。诸有智者。不应说言此捏根元。是形非形。离见非见。此亦如是。目眚所成。今欲名谁是灯是见。何况分别是非灯非见。

南怀瑾今释

“什么是个别业力所形成的幻有感觉的妄见呢?犹如世间有人,眼睛患发炎或内外障的病症,夜里看见灯光的照耀,可能就会觉得另外有一个五色重叠的圆圈影子。这种现象是灯光自身所现的形色,还是自性能见的作用所生出来的彩色呢?假若认为是灯光的彩色,何以没有眼病的人,不能看见同样的景象,只有患眼病的人,才能看见?如果它是能见的功能所生的彩色,这个能见的作用,己经变成形色了。

“患眼病的人所看见的圆影颜色病象,又叫做什么呢?再说:假若这个病眼看见的圆影与颜色,离开了灯光,仍旧单独存在,那么看别的东西,也应该有圆影与颜色的出现了。如果圆影与颜色,离开了看见的作用,依然单独存在,应该不是眼睛所能见到的,何以病眼的人又能够看见呢?所以应当知道光色的显现,确实由于灯的存在。光外色影,却是眼睛有病才发生的。事实上,光色的圆影与所见的作用,都是自性变态的病象。能够了解那是变态病象的见性,却不是病。

“所以不应该说这种现象,是灯光的作用,还是眼晴所见的作用。也不能说不是灯光,也不是眼睛所见的作用。(因为离开了灯光,即使有病眼,也看不见这种现象,如果没有病眼,也看不见这种幻影。)犹如第二个月亮,既不是原有月亮的本身,也不是凭空的影子。为什么呢?例如用手捏住眼睛去看月亮,可以看见两个月亮。这是眼晴受障碍,视线发生分裂的作用,既不是月亮有两个,也不是月亮有影子,这完全是因为用手捏住眼晴,视线分裂所造成的。凡是有知识的人,当然不会认为这种捏住眼睛,造成视线分裂的作用,便是第二个月亮的来源。

“但是也不能说捏的作用,不是造成第二个月亮的原因。这个病眼所看见的幻影,怎能说它是灯的作用,或是见的作用呢?更何况再去分别它不是灯的作用,也不是见的作用呢?(人们见到各种不同的现象,产生各种不同的感觉,形成各种不同的主观观念,都是清净自性功能所生的变态病象。自性变态病象所见的一切,当然不正确,自然更不知道哪个是自然界的幻影,哪个是能见的自性了。人们对于现实世界的一切,完全受到个别业力所形成的幻觉妄见支使,包括个人的主观观念。在物理世界的现象当中,所看见的光景和色素以及万物形态,它的原本形状,并不一定和我们肉眼所看见的情形一样。我们所看见的情形,都是受光波振动的不同影响,而发生视线感觉的幻觉作用。并不一定是绝对的真实,也不能说所看见的并不真实。在意识思想上,人们的主观观念,都受个别认识观点的支配,经常落在错误的漩涡里,就各是其所是,非其所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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