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禹王乡美丽乡村环境卫生管理的通知

 

广大群众及交通沿线商(住)户:根据运城市“五城同创”相关精神和县委、县政府规范交通沿线管理相关精神,结合禹王...



广大群众及交通沿线商(住)户:

根据运城市“五城同创”相关精神和县委、县政府规范交通沿线管理相关精神,结合禹王乡实际,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包括禹王乡范围内的所有县、乡道路,以S232道路、环乡道路和村巷道为重点。

二、整治内容

(一)环境卫生。各村要保持村道、村巷道的整洁美观,及时清除责任地段的污水污物;严禁在规定时间(春冬季晚6时至次日6时, 夏秋季晚8时至次日5时)外临街堆拢垃圾;任何时段严禁焚烧垃圾污染环境;严禁在花池边界石上涂写广告;禁止在绿化带内倾倒污水污物、丢弃废物。

私搭乱建。

(二)各交通沿线禁止临街私搭乱建,凡临街搭建的彩钢瓦、遮阳网、活动架、彩条布于2016年11月25日前自行拆除。

(三)落地广告。临街一律不得设置落地广告牌匾,所有落地广告牌匾于2016年11月25日前自行拆除清运。临街门头牌匾破旧的要按规定尺寸(高2米)及时更换或拆除。

(四)户外经营。禁止户外经营、占道销售;禁止户外加工、占道修理。所有经营户不得将物料室外堆放,流动摊点、早点夜市服从管理,不得阻塞交通。十字路口50米以内不得摆放经营摊点。

(五)车辆管理。机动车辆按规定停放,禹王街十字路口50米之内不得占道停放车辆;各商(住)户门前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要停放有序,车头统一朝向门面。

(六)倚杆拉线。禁止临街绑绳搭线、倚挂物品,所有商(住)户,尤其是洗车行业拉线倚挂的立即拆除。

(七)建筑施工。沿街各建房户要文明施工,严禁占道堆放建筑物料;严禁占道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运输流浆体、散装货物应进行密封、捆扎、苫盖等处理,严禁沿路抛撒。

(八)其它事项。临街设置户外水管一律拆除;临街花池林带私自种植的花草、蔬菜一律清除。

三、相关要求

广大群众务必自觉遵守,限期自行拆除。逾期将组织交通、公路、城建、公安、工商、电力、交警等部门集中整治、强行拆除,各村委会做好配合。

2016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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