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女儿红

 

一半壮士一半地母,我是这么形容世间女儿的。——《女儿红》简嫃...





一半壮士一半地母,我是这么形容世间女儿的。

——《女儿红》简嫃

话说女儿红
我生命中有很多美丽

且有趣的姑娘

谨以此文,

献给诸君。
三人行
今天我在微博上看到,对于《Harry Potter》来说,书中说道的19年之后就是今年,突然有些感慨,我想我的猫头鹰是不会回来了。2017年1月27日应该是中国农历新年的鸡年之前的三十儿,是我的本命年。我今年23岁,应该要不了19年那么多,大约是12年前,我11岁,也就是这个年纪接触到《Harry Potter》这本书,最开始的时候家里面是没有网络的,爸妈回去租碟的小店给我租各种各样的外国电影的光盘,印象中最深刻的就是《侏罗纪公园》,《Harry Potter》,《泰坦尼克号》,《这个杀手不太冷》,《101忠狗》,《小鬼当家》。那时候我们听的基本都是台普和港普,我依稀记得台湾翻译把赫敏翻译成“妙丽”,至今我也不懂为什么。
现在要是再让我看国语配音的外国电影,无异于把我逼疯。小学的时候有两个姑娘跟我玩得特别好,一个姓宋,一个姓欧阳。我们三个人总是在下课之后鬼混在一起。我小学的时候成绩一般,长相一般,就是那种丢在人堆里都永远不会有人注意到的人。所以小的时候因为长得丑,成绩差,一直很自卑,所以我没有什么朋友,在仰望我们班几大班花的路上我结识了与我臭味相投的两个小伙伴。小的时候我很羡慕我们班班花,他爸妈都是大学老师,人长得白白净净的,成绩总是第一第二。在我们很小的时候,如果你有留心注意,其实小孩子的玩耍就已经是分帮结派了。只不过,那时候闹矛盾是一颗糖,一包辣条,共享一本漫画书就可以解决的问题。我的两个小伙伴与我一样,是班里学习成绩不怎么好的学生,其实我从小到大,除了语文和英语其他科目基本没好过。小学时,我的家离学校很远,所以每次我都要做1个小时的公交车上下课,基本上从小学二年级我就一个人坐车,大脑袋下面的细脖子上挂着一个月票卡,装月票卡的小包还是我妈妈用毛线和钩针钩出来的(反正就是当时觉得超土的),背着一个小书包,与我的两个好基友在车站告别。我从不害怕一个人走夜路或许是因为我从二年级开始基本就是六点半七点回家,那时候天已经是黑的了。我的两位好基友是我的忠实读者,这也源于我一人孤独前行时总在暗错错的黑夜里思考人生。脑袋瓜子日益充盈之后,只好把所思所想全部都写下来,画下来,后来越发不够,就开始睁着眼睛说瞎话,我最喜欢在回家的路上和我的好基友分享我刚刚编出来的故事。现在回过头来想一想,有很多孩子像我一样,他们小的时候可能在班里就是最不起眼的那一个,可谁又知道在他们沉默的时候脑袋里进行了多少次星球大战呢?小学毕业的那天,我来到附小拿中学的录取成绩单,那是我最后一次见到我的两位好基友,我只记得我们一块玩了附小那个有两层楼高的滑梯,至此,我们至今未见。

其实,我曾经有一个米老鼠的电话本,里面记了他们两个的家里电话,后来搬家后没了踪影,曾经在高考结束后小学同学举办过一次聚会,可是她们没有出现。我记得她们住在师大对面的居民房里,后来那里拆了。

从此,我失去了关于她们的所有消息,至于她们的样子也日渐在我脑海中模糊。我只记得,那时候我们都喜欢看《乌龙闯情关》、《穿越时空的爱恋》,我们还一起钻过学校的栅栏爬到大学校园的假山上玩情景游戏(类似于角色扮演的游戏,女生们应该都玩过),我们还一起攒钱买过SHE的专辑,那时候我最喜欢selina,后来喜欢Ella,再后来喜欢hebe,我们还手机过地下通道小卖部卖的《百变小樱》的库洛牌,我的库洛牌全都不见了,你们,也不见了。

如果还能再见你一眼,我想告诉你们,你们是我除了我爸爸之外的第一批读者,倘若你们还记我这个十八线作家的话。
四人帮
生命中目前为止最无忧、最难忘,最喜欢的日子在初中。也许是因为,我从一个在班上默默无闻的丑小鸭,毕竟那时候盛行杀马特之风,因为成绩变好了,变成了一个在班上有发言权的杀马特丑大鸭。阴差阳错,智商低的我没有进南昌十中的“少年班”,那个据说汇聚奥数学霸的精英班级,我也没有进外国语那个保外的班级,那个据说未来翻译家摇篮的地方。我,来到了南昌三中,而且是当时据说成绩比较差的“差班”。庆幸的是,我遇上了一批很好的老师,很nice的同学。初中的时候有三个女生与我一起在班上被称为“四人帮”,作为根红苗正的小朋友,这个称号是没有政治倾向的,没错,这仅仅是一个杀马特组合的名字。丹丹,是目前为止和我还有密切联系的四人帮成员之一,她是我们班班长,至今我们会有称她为“老大”的习惯,她是属于那种,如果你妈问你在哪里,你可以毫不犹豫的把她拿出来做挡箭牌的特别让家长放心的人。我想每一个姑娘都会有这么一个闺蜜,她的体质就是万能挡箭牌。其实我们也闹过矛盾,但是特别神奇的就是,时间这种东西总会让你记住别人的好。可能也是当时年纪小,什么矛盾全都不记得,至今就只记得我们一起做过的傻事儿。我还记得08年群奥运会那年圣火传到了南昌,我和丹丹,还有土豆,还有徒弟,还有西瓜一起去八一广场看圣火。前一天晚上我妈妈还特别为我买了一大堆“圣火应援”贴纸,有五星红旗,有奥运福娃。然后我拿着一大堆贴纸给他们贴。是的,不出所料,我们连圣火星子都没看见,那天晚上还去数学老师家里补课了。我印象特别深刻,因为前一天我因为要去看圣火激动的睡不着,第二天就落枕了。我记得,那一年,我们中考,然后我们就分开了。她去了外国语读高中,我留在南昌三中高中部。为期的三年,我们竟没有了联系。一方面是因为当时也没有什么机会上网,我到高三才有手机。第二方面是学习实在紧张,我们彼此都度过了最痛苦的高中三年。还好,时间很宽容,它让我们在此后的日子里又走到了一起。

我喜欢2008年,那一年我初三,那一年北京奥运会举办;可我又不喜欢2008年,那一年,我的初中终于走向了尽头,我想我生命中再也不会有那种无忧无虑的快乐日子,我生命中那些人再也不会如初中时那样美丽。

人生只若初见。

初中大概是我文字和语言能力井喷的一个时代,我读了很多书,背了很多唐诗宋词,总觉得那时候是自己创作能力的顶峰,我至今很多脍炙人口的作品(你可拉倒吧)都是出自那时候,比如我写过《画角轶声》,一篇写战争的小说,我的笔名沈念庐就出自小说中的一个世外高人。还写过《不寿》一个短篇,大概是出自“情深不寿”这句话,写的是类似于“同桌的你”这样的故事,是个悲剧OOC。没错这有姊妹篇,叫《易夭》,是“慧过易夭”,写的是一个天才少女最后疯掉的故事。(好吧,我就是这么精神分裂)。如果有时间我会把我那个时候写的一些作品和小说放到公众号上。

那时候我和丹丹还模仿《Harry Potter》写过一篇同人文,魔法学校的名字叫做格林蓝顿,而且是魔法姐妹的故事。

我记得丹丹说过她的名字是因为她生在9月,所以寓意丹桂飘香。她是这样一个女孩子,第一眼不让人觉得浓烈,奔放,也不张扬,她就是一个同丹桂一般,醇香淡雅的女子,时间越久,你越能品出她的香,所谓日久见人心,应是如此。

再美好的年纪里遇见的人通常都挺美好的。——妖·圣索菲妮·潘
我老姐
我老姐吧,是个东北老娘们儿,在大学里你若问我接触最多的人是谁。我会告诉你——东北人。我总觉得东北人是一个神奇的存在,他们特别热心肠,自来熟,仗义,而且无处不在,他们特别容易把你的口音带跑偏。所以在大学四年我成功的把我的普通话练好了,而且获得了东北话二级的证书。我妈妈的同事以为我爸爸是东北人,否则为什么我会有一口东北口音?我也很是不懂。我估计我可能读了一个假大学。我老姐是个很执着的人,对于她才华横溢,这点我服,我服她的才气,创意,能力,思想。这一点是她吸引我的第一点。那时,我只是一个小学妹,你们要懂,这种学妹对有才气的学姐的崇拜之情,于是在我的死缠烂打,嘘寒问暖之下,终于攻下了我老姐。(咦,听上去怎么有点不对?)老姐很耿直且轴,这点是我们在一起(哦不不不,成为闺蜜)之后我才慢慢发现的。有才能的人多少都有点脾气。她是一个很称职的姐姐,至少在做学姐方面她比我称职,我不太会做学姐,在做学姐方面我是个失败的人。老姐有着东北老娘们儿一般的豪爽,但也有南方小姑娘一般的纠结。她,是一个综合矛盾体。

也许是到了这个年纪,交朋友开始走思想层面了,我与她纠纠结结闹过的矛盾也不少,长大了,要是朋友之间有了隔阂,是会要走心的。不过说来也奇怪,我俩矛盾完了之后又搓吧搓吧和好了。很庆幸,我遇上她的时候还是那个任性真性情的我,还是那个任性真性情的她。这样,我们以真性情彼此伤害,留在心里,是绝不参合任何虚情假意的痕迹。

如果让我用一种花形容她,我觉得是野玫瑰。带着刺的那种,也很热烈,但是花朵儿很小,而且是历经一些风雨还屹立不倒的。(好了,我不是说万里长城)
Z妈
想了很久要不要带上Z妈,想着去山东吃了那么多海鲜还能不带上人家?所谓吃人家嘴软,拿人家手短。Z妈是个很奇怪的人,结识她也是在我意气风发二逼症状最严重的大学,她浑身上下有一种别人看不透她在想什么的感觉,作为射手座的我在大学期间,有一段中二时期,就是很喜欢看不透的人,因为觉得好玩。我们因为成为彼此的“上下级”而认识,如果你有一个比你大的学妹你就会懂我这种感觉。我挺喜欢她的一点就是她自己说的,说她这人就是认为你说的都对,但是屡教不改。我总觉得她内里是有一股劲儿的人,是什么我看不透,这种神秘感好赤激(啊啊啊,贱死了射手座)。细细算来,我们也认识了挺久,大矛盾,小矛盾都有,谈崩冷战过好像也有,但我必须得摸着我早就被娃娃吃掉的良心说,我还是很喜欢她的。

你们不能理解那种和自己穿衣品味完全不是一个调的人去逛街是一种什么体验。不过,至少我觉得她在对待生活很多事情方面还是比较得体和成熟的。她总给我一种少年老成的感觉。因为从小到大,我经常被人说少年老成,见到她之后我才发觉,我可能不算老成,还是算幼稚。

没办法,谁都有一段中二病的时期。
小菜
算了,死小菜么,我也没指望她会看到这里。小菜是个很得体的姑娘,就是那种她说话让你觉得很舒服,有时候我觉得她应该去推销东西,或者卖保险这样的工作。

幸运的是,遇上小菜的时候,我的中二病已经好了,大学毕业的我,从象牙塔走出来,突然来的接二连三几件事,巴掌抽的哒哒响,让我迅速摆正姿态,认清自我,明白,你还是当年那个丑大鸭啊,别太自我感觉良好了。任性的青春第二期好像已经过去了。

小菜是个纯正的射手座,我们俩生日又特别近,于是,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虽然她喜欢王凯我喜欢陈伟霆,虽然她不喜欢我的张若昀,



但是在对于她品味这一点上我是宽容而认可的。所以每次我买了新衣服,除了给我可爱的室友晓雅炫上一圈,渴求评论的时候,还会跑到隔壁,拉上她,转上一圈,让她给评鉴一下,不知道为什么,我好像很相信她的审美(我想我一定是中毒了)。然后小菜就会特别不要脸的说:来来来,脱下来,让姐穿穿。→ →

小菜是个很坚定,也很清楚自己想要什么的认真的女孩。她做一件事情的时候会很认真,想问题周到得我也很吃惊。如果小菜有看到的话,我想对她说,明年请你胖一点。




我记得简嫃在《女儿红》里说过这样的句子:女儿红历来指的是酒,旧时民间习俗,若生女儿,即酿酒储藏,待出嫁时再取出宴客,因此也成“女酒”“女儿酒”。“一个天生地养的女儿就这么随着锣鼓队伍走过旷野去领取她的未知;那坛酒饮尽了,表示从此她是无父无母、无兄无弟的孤独者,要一片天,得靠自己去挣。
有时候会害怕这些好姑娘会同我小学时期的两个好基友一样,从此再也没有了联系。但后来一想,她们有自己的颜色,也必将有自己的归途。感谢小学时我的启蒙读者,也感谢青春时期四人帮的陪伴,还有在大学中二时期看过我醉酒样子的老姐和Z妈,以及现在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之后,与我一同追求养生的小菜。

世上的女子,至少我遇到的你们都那样美丽坚强,然后要一片天,得靠自己慢慢去挣。

花有重开日,人无再少年。

前些日子看着张钧甯和陈意涵的30岁list,有被感动到,很希望在30岁那天,你们,与我一起都拥有策马奔腾的内心,和平静得体的处世之道。
我希望:

十年后 我们不要计较谁活的更好

怀念我恐怕不必

十年后 彼此找到自己栖息的领土

然后再开枝散叶
不见方三日

世上满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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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ViVi-徐葳蕤

本期撰稿:Phoenix-沈念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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