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今后环保标志不用贴的事,柳州车主还须牢记这一点!

 

柳州交警...



根据柳州市环保局发布的《关于严格落实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凡需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应在本检验周期内同步进行排放检验,免于安全技术检验上线检测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合格报告代之。
 对此,柳州交警特别提醒:环保标志停止核发,并不意味着机动车辆不需要进行尾气排放检验。为杜绝黄标车、老旧车继续上路行驶,依照上级要求和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登记业务时,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将会继续加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
也就是说,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各工作站、分所以及县车管所将继续严格执行《关于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柳环字〔2015〕32号)。
在柳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新购置机动车及外地转入柳州市的机动车,不管是国产的,还是进口的,公安车辆管理部门都会根据相关规定,核查机动车环保排放等级。
 新购置和区内转入柳州市的机动车,需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应同步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区外转入柳州市的机动车,一律在柳州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对上述车辆凭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排放检测报告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
此外,关于机动车年检也是很有必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提醒广大车主,定期把车开到检测线上查查问题,可以防止机动车带病上路酿出事端,于人于己都是好事。
责任编辑/莫小华   文/曾洁  图/李宗亮  整理/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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