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赣榆警方破获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

 

近日,赣榆区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走访排查、借助视频监控抓获一名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李某,成功破获“2016....



近日,赣榆区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走访排查、借助视频监控抓获一名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李某,成功破获“2016.12.26”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

2016年12月26日7时许,赣榆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沙河镇驻地中国电信营业厅门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肇事车辆逃逸。民警赶到现场,发现被撞电动车驾驶员已经死亡,随即展开调查。





通过现场勘查和走访排查,民警获悉肇事车辆是一辆带黄色车盒的机动车,肇事车辆当天早上6时52分出现在沙河镇集贸城附近,后经沙河镇党委门前由东往西行驶,行驶至泰和路与武陵路交叉路口时发生事故,后往蒋庄大桥方向逃窜。围绕黄色车盒这一明显特征,民警在集贸城附近开展排查,发现黄色车盒肇事车系东海县黄川镇李某驾驶,民警立即对李某展开调查。经工作,发现李某当天驾驶黄色车盒机动车在沙河镇和黄川镇出现,后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再出现,且近期行迹也非常可疑。经监控抓拍比对,民警确定李某就是当日交通肇事车辆驾驶员,后将其抓获。

经审查,李某对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普法教育】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损财物未做必要的抢救或处理或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警,擅自逃离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无法确定和追究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平安赣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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