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县城停车请看清禁令标志,交警已启用电子监控抓拍!

 

蟠桃路、叠翠路、县前街,这些地方停车超过三分钟,截屏取证,以违反禁令性标志停放处罚,罚款200元,记三分。...



2月21日,记者跟随交警在县城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治理工作时,在公园门口的出租车停放处发现,一车主不按禁令标志停放车辆,被执法的交警当场贴单处罚。



阳朔交警大队县城中队民警 蒋新明 你看这里一大排的出租车 (以)我第一次来这里(为理由) 是不行的 那里有指示牌 这里是出租车专用车位 那你交规可以再学习一下



阳朔交警大队县城中队民警 蒋新明 这里是出租车停的车位 这里有一个禁停牌 我们对县城的管理都是有秩序的 不可以临时停 也不可以在这上下

交警部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之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在阳朔县城里,有很多地方不能随意乱停乱放,这一点很多车主应该都知道,违停是要被处罚的。采访中,阳朔县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伍启光提醒各位车主,不要在设有禁令标志的路段停放车辆。



阳朔县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 伍启光 我们设的禁令性标志的路段有蟠桃路 还有叠翠路 县前街 这些地方 如果是超过三分钟的 这些地方 我们是截屏以后 我们是以违反禁令性标志停放 罚款是200元 记三分

在拍摄采访中,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车主,为了方便,没有将车辆停放到规定的地方,就被执法的交警抓了个正着,处罚200元,扣3分。

本地车主 他们是去买东西 我就暂停一下 我人都没下来

外地车主 我看见有一部车在这里停了 我也在这里停一下 等别人送票过来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黄金周期间的外来车辆年年增多,给县城的交通造成了很大压力。为了缓解警力不足的问题,也为更好地对县城交通秩序进行有效管理,在县城内安装了23个电子监控摄像头,逐步实现了向科技要警力。

阳朔县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 伍启光 设置了这个电子监控以后 我们还是进行人性化管理 就是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 促进市民方便的办事 我们还是在三分钟以内 我们还是有效放行的 不予处罚的 但是会给警告 抗战路这里属于违停路段 我们有一边划了停车线 有一边没划 没有划停车线 就是说超过三分钟以上的 我们是以乱停乱放处罚 是罚150块 不扣分

在县城某些路段,特别是在学校,如县幼儿园,实验小学和阳朔镇中心小学,不少家长在接送子女上下学时,需要开车接送,他们也有自己的苦恼。

本地车主 像这里是一个学校 家长要接小朋友(放学) 都要停车 那如果停二十分钟又被拍摄怎么办 那如果不停车 这边大马路哪又有地方可以停 没有一个公共的停车场



从交警的角度来看,交警希望各位车主能够严格遵守交通秩序,不要对交通标识视而不见,不要在马路上乱停乱放,那种认为是公共地盘,我爱怎么停就怎么停的不文明行为会给别人添堵,给交通添乱!从市民的角度来看,市民认为,乱停乱放将会影响交通秩序、影响城市形象,如果没有了或者说尽量减少乱停乱放,道路畅通,出行也会有个好心情。

阳朔县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 伍启光 阳朔是我家 秩序靠大家 还是希望我们广大市民 广大驾驶员 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为广大出行市民 中外游客 创造有序平安的道路交通环境

在这里,我们也希望提醒各位车主,在外出办事、就餐需要停车时,尽量将“爱车”停至停车位,不要图一时的方便,乱停乱放,给别人造成困扰的同时,受到经济损失,还坏了心情,因为在别人看来,你停的不是车而是素质!

原标题:请遵守交通秩序 不要乱停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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