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柳州女子,生完女儿频遭家暴,生了儿子还是被赶出门...

 

柳州男子与其母重男轻女多年打骂女方及其女儿  家住柳江县的苏女士与她的丈夫钟某结婚6年,生了两个女儿。201...

家庭暴力被喻为“家庭癌症”,
不但直接损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
也严重影响了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
柳州有个女子就深受家庭暴力的影响,
苦不堪言,最后......
柳州男子与其母重男轻女
多年打骂女方及其女儿


家住柳江县的苏女士与她的丈夫钟某结婚6年,生了两个女儿。2016年的时候,苏女士再一次怀孕了,本应该安心养胎的她,却在怀孕期间遭到了性格暴躁的丈夫钟某的打骂,而一直重男轻女的婆婆也对她恶言相向。



为了孩子,苏女士决定隐忍。但就在她刚生完儿子回到家的时候,她不仅被丈夫驱逐出家门,并且被丈夫和婆婆殴打到伤口开裂,背部也受了伤。如果当时不是派出所民警出面制止,苏女士还不知道会伤成什么样。

终于苏女士决定不再默默地忍受,她找到了反家暴联动机制,并于2016年5月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有关部门调查发现,男方母亲性情暴躁,经常打骂苏女士两女儿,之前更因为苏女士没有生育儿子,而联合钟某对她进行打骂,妇联多次上门调处,均被其母赶走。
在苏女士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后,钟某及其母亲不但没有收敛家暴行为,还对苏女士的申请行为进行打击报复。

经法院审理,长期对苏女士实施家暴的丈夫钟某被依法拘留15天,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建立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保护令有效期限内,苏女士将会一直得到法律的保护。

了解《反家暴法》的“三大制度”,
对家暴案件说不!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不仅适用于存在家庭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如存在婚姻关系的夫妻,存在血缘关系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还适用于存在共同生活关系的人员,如同居恋人、存在寄养、扶养、抚养、赡养等类家庭关系的成员。

在2016年的3月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到如今已经一年的时间了。《反家暴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家暴介入处置体系,其中,强制报告制度、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处理家暴案件三项尤为重要的制度。

1、实施强制报告制度

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学校老师在工作中发现学生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并予以应急帮助。

自治区卫计委要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发现受害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做好诊疗记录,告知受害人及时报警并提供相关救助信息,并且对发现有暴力倾向的人员进行重点教育。

各级妇联在受理信访案件中,发现当事人遭受家暴的情况,积极协助其报警。

2、实施告诫制度

各级公安机关积极实施并推进告诫制度的规范化,解决以往处置家暴案件中口头警告约束力不强、效果不明显、存在家暴恶化升级风险的问题,同时有利于及时固定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为受害人将来可能面临的诉讼提供有力支持。

3、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各级法院积极实施人身安全保令制度,及时阻断家庭暴力,隔离施暴者,避免暴力升级,最大限度保护受害者。

除实施三项制度外,民政部门也着重针对家暴受害人进行庇护救助,2016年全区挂牌成立了32个“反家暴庇护中心(所)”,庇护救助家庭暴力受害人184人次,其中,妇女133人次,儿童51人次。

反家暴,不是一项一年两年就能够完成的工作,而是通过长期、反复地宣传以及思想工作,改变那些婚姻家庭中的不幸者的传统观念。

在我们的身边,还有许许多多的家暴受害者在默默地选择隐忍,而我们能做的就是让更多人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让受害者勇敢地选择被解救。

来源:930老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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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益达

值班:益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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