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遵守“十严禁” 快快乐乐过大年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各项工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





2017年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各项工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确保大家过上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切实做到以下“十严禁”。

1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礼包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职工、离退居休人员,走访劳模标兵不在此限)。
2

 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台历、挂历等物品(不包括统战时象)。
3

严禁基层单位到公司机关开展礼节性走访、拜年活动。
4

严禁以拜年为名,赠送或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等。
5

 严禁以吃年饭、召开工作会、总结年度工作等名义公款吃喝娱乐
6

 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规发放奖金、购物卡或实物。
7

 严禁联欢会和节日庆典活动或到风景名胜区、休闲度假区开会。
8

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或将公车外借他人使用。
9

严禁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10

严禁参与赌博或带有钱物的棋牌活动。

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集团纪检监察室、各单位总支、支部纪律监察员要切实担负监督责任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对“两节”期间违纪行为要快查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一律点名通报曝光;对因领导不力、不抓不管以及压案不查、问题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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