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典知识产权每天一案】《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者的侵权责任界定》

 

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者的侵权责任界定...



【案情简介】

嘉易烤公司系专利号为ZL200980000002.8的“红外线加热烹调装置”发明专利权人。金仕德公司在天猫商城销售了一款3D烧烤炉。嘉易烤公司针对该产品向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上传了包含专利侵权分析报告和技术特征比对表在内的投诉材料,但未被审核通过。嘉易烤公司认为金仕德公司销售的产品落入其专利权保护范围,而天猫公司在接到投诉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应与金仕德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金仕德公司、天猫公司停止侵权,连带赔偿损失。

【判决结果】

金仕德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嘉易烤公司15万元,天猫公司对其中的5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评析】

网络服务提供者对被投诉商品采取的必要措施应当秉承审慎、合理原则,以免损害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天猫公司作为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提供者,基于其对专利侵权判断的能力、侵权投诉胜诉概率以及利益平衡等因素的考量,并不必然要求其在接受投诉后对被投诉商品立即采取删除和屏蔽措施。但是,将有效的投诉通知材料转达被投诉人并通知被投诉人申辩当属天猫公司应当采取的必要措施之一,否则权利人投诉行为将失去任何意义,其维权行为也将难以实现。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该保证有效投诉信息传递的顺畅,被投诉人在接到投诉信息后,对于其产品是否侵权,以及是否应主动停止被投诉行为,自会作出相应的判断及应对。天猫公司未履行上述基本义务的结果导致被投诉人未收到任何警示从而造成损害后果的扩大,故应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金仕德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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