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新型交通护栏惨遭毁坏,谁是肇事真凶?真相竟然是这样......

 

市区新型交通护栏惨遭毁坏,谁是肇事真凶?真相竟然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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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有热心市民向交警蜀黍反映,市区百里西路上刚安装不久的新式金属隔离护栏损坏了。交警随即赶到现场,发现百里西路新文化宫前东向西方向的新式非机动车道隔离护栏支离破碎,散落一地,疑似遭到了车辆的猛烈撞击。
What?
心疼!
这么漂亮的护栏居然变成了这副模样!


谁干得?
太没有责任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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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经过
没有接到事故报警,现场没有肇事车辆,从地面遗落的车辆碎片和遗留的车轮印迹,交警部门初步认定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事故发生在市区主干道上,损毁了交通设施,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辖区交警支队一大队立即成立事故专案组,通过现场勘查、走访排摸、调取监控等手段,争取尽快将肇事司机绳之于法。



随着调查的深入,民警发现事发地点周边的社会监控均未对准事故发生地点,走访排摸时也没有找到现场目击群众。专案组民警随即转换思路,调用途经线路公交车的车载监控,对每一辆车的监控逐一进行排查。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专案组民警发现了关键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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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还原
当专案组民警对号牌为浙C31001的3路公交车的车载录像进行回放时,发现该车载视频完整记录了车辆撞击交通护栏的全过程,而撞毁交通护栏的“元凶”,正是这辆3路公交车!
肇事公交车车载监控视频


据李某事后交代,5月7日下午13时许,他驾驶号牌为浙C31001的3路公交车行经百里西路时,突然困意来袭,对车辆失去了控制,径直撞向了路边的交通护栏。事故发生后,他停下车,先让车内的乘客(几位老人)下车离开,自己再下车查看了事故情况。随后,由于害怕受到法律的严惩,他没有选择报警,而是直接驾车逃离了现场。

李某受到了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800元,记12分的处罚,并赔偿了护栏的损失。

经查,该3路公交车归属于温州交运集团城西公交有限公司。交警一大队约谈了公司相关责任人,要求加强公交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教育,提升公交车驾驶员的职业素养。



因为交通肇事逃逸,李某付出了拘留、罚款、赔钱、驾驶证降级的沉重代价,可能今后再也不能从事公交营运工作了,然而他再懊悔也已经晚了。
法律课堂

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开车撞毁公共设施后,千万不要以为车损不大就驾车离开,这也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将承担法律责任。“肇事者逃逸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处理此事故的民警介绍说,部分驾驶员因酒后驾驶、占道行驶、疲劳驾驶、开车打电话等,易发生一些撞损道路隔离栏的交通事故,发生此类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报警。但是逃逸性质就不一样了,不但保险公司不会进行赔付,而且如果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除支付相应赔偿外,还将担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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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唐成耀、李伟     编辑:叶见素、陈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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