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需要专业人士专业规划

 

保险涉及的法律法规和金融知识很专业,请找专业代理人。...



昨天发布了《保险哪有那么复杂呀!》,有小伙伴提出异议说不严谨。正道君现在公开逐条分析:

在开始之前要给大家说明三个事实---保险受益人为法定,适用继承法。

保险受益人为指定,适用保险法。

保险涉及的法律法规和金融知识很专业,请找专业代理人。

一、没事→_→存钱→_→有事→_→赔钱

保险其实是一群人用商业公司操作模式自发组织的一个互保的制度,这个公司只对参与投保的人负责。

而保险的优势也在与可以在身体健康、经济能力充分的前提下,给自己预备一份未来可能当作医疗基金、养老基金、家庭生计基金的钱,我们利用保险的杠杆原理不用付出预计的总额,同时也利用了时间的效用一开始就锁定了总额。

但是因为签订的是商业合同,所以在双方的义务和责任上都有对应约定。所以在具体内容体现上就有投保人的缴费、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的对应理赔责任和协助指定受益人取得受益款的责任。一切如约而办即可。



二、老了→_→领钱→_→欠债→_→不还


这个话题我们要细分而言:

1、用保险的形式存了钱,当作养老金或者家族现金流。对应领取的领钱受益人,首先每年领到了一笔专属自己的钱,这钱的支配权是属于他的。那他的配偶或子女是可以享用的。如果有外债,依据情况是可以申请当年的领取额度用于抵债的,因为算他的净收入。

2、如果保险是以身故责任为前提的且有指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接受这笔保险款,是与过世之人的税债无关的。

三、诉讼→_→不给→_→离婚→_→不分

被保险人牵涉到诉讼,前提是合理合法收入投保的保险,

1、如果是保险是以身故责任为前提的且有指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接受这笔保险款,是与过世之人的税债无关的。

2、如果是年金类或者投资收益类,被保险人为年金领取受益人或者投资类收益提取人,那这部分也算他的投资收益,是可以主张债务纠纷还账的。

现代人的婚姻是主张个性的,离婚已经思通见惯了。

1、婚姻走到尽头,如果是婚前一方父母给买的保险,这个当然是归一方的。如果是年金类的,说的俗点,就是你跟我在一起一年,我领回来你可以和我一起花,但保单永远不会归你。如果是婚后夫妻为对方,或者自己为自己买的保险,哪怕是一方掏的钱,那也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如果真到撕破脸来,非投保人的一方也是可以主张当时这份保单的现金价值的一半的。

2、对于给孩子买的保险同上,但是一般我都会劝道“孩子是自己的,这点钱伤了孩子,无人养老送终真的很难看。孩子无辜的,不能给他完整的原装家庭,请给予他你预期规划给他的未来。记得有钱了,在给孩子加点。给孩子弄点婚前财产。”

四、遗产税→_→不交..

首先来搞清楚下什么叫遗产税?

遗产税是指当公民死亡后,政府就其遗留的财产进行征税。也就是说,征收前提条件是“死亡”。因此,人身保险中,当指定了受益人,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人死亡),受益人取得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不属于被保人遗产,一般不用交纳遗产税。而当人身保险没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人死亡且没有其他受益人时,身故保险金会作为被保人的遗产,此时一般认为身故保险金要交纳遗产税。“因此想避税的,一定要写明受益人。”

再来搞清下保险避税的表现?

保险在避税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提供应税现金,投保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而子女为受益人的终身寿险,在父母意外身故后,子女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以这笔钱作为缴纳遗产税的资金来源;二是资产转移,减少应税财产,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免税。

重要提示:

不是所有的保险都能避免遗产税,只有赔偿性的保险(有保额的保险)。这些赔付的保额是不用缴纳遗产税。但分红收益还是要缴纳的。以上观点,只代表陈芬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权威发布,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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