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以案析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实操问题(上)

 

招聘与入职(系列九):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求的方式与时间...



       问题导入《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该条规定并没有明确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也没有明确劳动者何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有效等问题。那么,在重庆市司法实务中是如何进行操作的呢?

问题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劳动者明确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

蒋某于1996年7月进入重庆A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06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2010年12月27日,重庆A公司向蒋某送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蒋某对该通知书不予接受,但也没有明确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那么,此时重庆A公司是否应与蒋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对于此问题,重庆市高院认为:劳动者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明示,蒋某拒绝接受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行为不能得出蒋某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

问题二:劳动者何时明确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有效?

冉某于2005年9月在重庆B公司工作,于2008年1月7日签订了从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2011年1月1日再次签订从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在2013年12月31日双方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前,冉某并没有向重庆B公司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而是于2014年1月4日向重庆B公司邮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那么,此时重庆B公司是否应与冉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重庆高院认为:在2013年12月31日双方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前,冉某并没有向重庆B公司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冉某于2014年1月4日向重庆B公司邮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此时双方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终止,冉某也未继续在重庆B公司工作,双方已不具备续签无固定劳动合同的实质条件

问题三:劳资双方对终止劳动关系有争议,劳动者在仲裁期间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吗?

刘某于2009年3月进入重庆C公司工作,于2009年3月8日、2012年1月1日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2014年12月25日,重庆C公司向刘某送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刘某对该通知书不予接受,并向重庆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申请裁决重庆C公司与刘某续签自2014年1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此时重庆C公司是否应与刘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对于此问题,重庆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刘某已与重庆C公司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的条件。裁决由重庆C公司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与刘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问题四:法院生效判决争议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吗?

赵某于2002年1月进入重庆D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2013年12月27日,重庆D公司向赵某送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赵某对该通知书不予接受,并向重庆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双方劳动关系继续,经法院二审判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赵某于判决生效后向重庆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与重庆D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重庆D公司是否应与赵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重庆市高院认为,赵某于2014年12月5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与重庆D公司签订自2014年1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仲裁申请,是其明确的意思表示,且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一年时效期间内,应视为赵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明确提出了与重庆D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是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主要证据,劳动关系一般以劳动合同为外在形式要件。重庆市某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赵某关于确认其与重庆D公司之间劳动关系继续存在的诉讼请求,是确认赵某与重庆D公司基于2003年双方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而双方劳动关系不继续存在,与赵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与重庆D公司续订或签订劳动合同而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并不冲突

律师观点法律法规对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少之又少,导致各地区司法裁判口径明显不一。但是,通过上述案例仍可以透视重庆市司法系统对上述问题观点较为统一。本中心认为,对于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如员工没有明确表示与企业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在离职后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可以不同意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由于法官对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由裁量权较大,建议企业遇到此类具体纠纷时应及时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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