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记:幼儿被拐后以挖煤为生,长大后发现皇后是其亲姐姐!

 

本文作者|赖 晨文章来源|《百家讲坛》杂志历代都发生过残害儿童的事,尤其拐卖儿童,更是十恶不赦的大罪。西汉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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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赖 晨
文章来源|《百家讲坛》杂志


历代都发生过残害儿童的事,尤其拐卖儿童,更是十恶不赦的大罪。

西汉开国将领栾布少年时在山东酒店做酒保,后被拐卖到河北为奴,多年后才辗转发迹。观津县(今河北武邑县观津村)人窦广国四五岁时被人掳掠贩卖到外地,最后在河南宜阳替人进山挖煤。一天夜里,山崖边有100多人睡觉,山崖突然被泥石流掩埋,睡在崖边的人都死了,只有窦广国幸免于难。

不久,他和主人来到长安,听说新封的皇后姓窦,原籍在观津。窦广国还记得自己的籍贯和姓氏,并隐约记得和姐姐一起去采桑叶、从树上摔下来的事,便设法和皇后相见,果然找到了亲姐姐,从此开始享受亲情和荣华富贵。

还有比这两个被拐卖的孩子更幸运的。宋理宗年间,饶州(今江西波阳县)知州接到一起诉讼案:鲍翁说自己携带童男童女各一名经过饶州,被人夺走了。知州追究后发现,“被夺”的童男童女是姐弟,原籍是江西乐平,父母病逝后,二人被福建流氓骗去寻找在外谋生的大哥,后被人贩子卖给鲍翁。鲍又裹胁姐弟俩来到饶州,欲转卖到妓院。

没想到路上恰好遇到姐弟俩的大哥,于是有了“夺人”之事。知州审问清楚后,判决三兄妹团聚,捉拿那个人贩子和福建流氓,同时向所属各县发出《禁约贩生口》公文,规定贩卖人口一定要按律治罪。

可惜这只是极个别案例,多数受害儿童都没有这么幸运。到了明朝嘉靖、隆庆年间,律法的作用也没有那么大了。广州东莞一带的流氓以挟持的方式拐卖童男童女到澳门充当西方殖民者的仆人和小妾,不下1000人。

清朝初叶,贵州本地流氓则经常和外地流氓勾结,绑架苗族少女,贩卖到四川、湖南、湖北一带。这些苗族少女因为不通汉语,很难有自诉求救、脱离火坑的机会。

到了清朝中叶,因为礼教的禁锢,很多受害者即便被解救下来,也往往找不到出路。同治八年(1869年),安徽太和县地痞傅保欠了赌债,就把远房亲戚邻居家的掌上明珠、十一二岁的李巧姐拐走,卖给邻县人做妾。李巧姐拼死不从,对方获悉她的身世后,把她送回了家。但李巧姐还是羞愤难当,自杀了。

古代流氓拐卖童女童男得手后,一般会与人贩子接洽,转卖给富人家做婢妾奴仆,或者直接卖到风月场所。明宪宗时期,北京城里的私娼多数都是被拐卖来的良家妇女。元朝人曾揭露,被拐卖者如果不屈服,就会被卖到东北、内蒙边陲地区为奴,甚至以人交换马、牛和骆驼牟利。

历朝对拐卖人口的打击十分严厉。汉朝将其和群盗、盗杀伤人、盗发坟墓等大罪并列,处以斩首后分尸的重刑。唐朝对此更是详细规定:卖给人当奴婢的,绞死;卖给人当手下的,流放三千里;卖给人当妻妾子孙的,判三年有期徒刑。即使是文明程度不高的元朝,也把拐卖人口和造假币、掘墓、纵火并列为大罪。针对贵州流氓勾结外地流氓拐卖苗族少女的猖狂行径,乾隆特意下旨定罪:“不论已卖未卖,曾否出境,俱照强盗得财律,不分首从,皆斩枭示。”

可惜,律法规定虽然严厉,但由于官场腐败、政治黑暗,像贾雨村这样按潜规则办事的官吏太多,拐卖残害儿童的行为很难得到根本遏制,甄英莲这样年幼被拐的小女孩也就只能永远以香菱的名义委屈地在薛姨妈家当个不知道自己父母和家乡的小妾,直至生命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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