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鹦鹉的自述:我的主人,被冤枉了吗?

 

你们人类,真的很奇怪!...





或许,在你人生的前十几年或几十年中,你都不会像这段时间一样,如此的了解我。

我常常出现在“绿衣使者”、“鹦鹉学舌”等成语之中;

我常常与“可爱”、“搞笑”、“宠物”等词汇联系在一起;

但或许你们不会想到,甚至连我自己也都没想到,我有朝一日会成与“犯罪”这么严肃的一个词沾上边。

这件事,还得从我的主人,一位叫王鹏的男子说起。

我的主人好像特别有爱心,很爱养些小动物。但我的主人,对鹦鹉一族情有独钟。所以在我主人家,你能够看到形形色色的鹦鹉。

说起来,我的主人可是个养鹦鹉的能手!这么多只鹦鹉,都能照顾的过来,我的主人对鹦鹉的了解程度可见一斑!
这还不是我主人最厉害的地方。我主人不仅能照顾好大鹦鹉,还能孵化出小的鹦鹉。我与其他的几个小伙伴,就是这么出生的。

我出生没多久,我的主人就把我和其他几个小伙伴一块卖给别人了。其实,我也早有心理准备,听别的小伙伴们说,这已经不是我的主人第一次把小伙伴们卖给别人了。

但这一次的,却出事了。

没过多久,我的主人就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被刑拘了。
近日,我才从别的小伙伴那得到消息,我的主人被判刑了。主人构成了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三千。

这是怎么了?我的主人那么有爱心,为什么会判刑呢?我的主人,难道是被冤枉的?

在得知主人被判刑后,我也只能一遍又一遍的鸣叫着,却无能为力。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在一番冥思苦想后,终于,我在自己的身上找到了答案。
我们鹦鹉的种类非常繁多,有超过300多种,是鸟纲最大的科之一。就好像你们人类一样,叫“人”,但却有不同的民族一般。

而我的种类,却比较特殊。我准确的身份是绿颊锥尾鹦鹉,别名“小太阳”。

由于我这类的鹦鹉比较稀少,所以人类将我们列为了保护物种,防止我们从这个地球上消失。

我们的名字被写在了一份名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附录1和附录2(详情可参见:《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上面,根据中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这公约上的物种,都在法律的保护范畴之列。

更为关键的是,无论是野生的伙伴,还是像我这样被人工繁殖的“宠物”,都是不允许被买卖的。不然,人类的行为便是违法的,甚至可能会构成犯罪。
那么我的主人,构成犯罪了吗?

你们常说,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所以,在你们最为严厉的法律《刑法》中有这么一条规定,叫做“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而我的主人,正是触犯了这个罪名。

这个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主观上,要求行为人“明知故意”。

我的主人把我卖掉了,这是事实。卖了多少钱,我不是很清楚。但好像这并不重要。因为在这个罪名中,“出售”指的是未经批准,以牟利为目的出价售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至于是否已实际获得利益,卖了多少钱,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那么,我的主人是不是“明知故意”?

作为一只鹦鹉,我没法知道主人的心思。但我知道,主人对我们十分了解。我的主人,能清楚的叫出我和我小伙伴们的名字。我的主人,曾经在2014年就开始卖过我们的伙伴。

最终,我的主人被判刑了。回想起同类们一个个的从主人家里被警方带走,我可能逐渐的明白了,主人被判刑的原因。

但我始终想不通一些事情:为什么一夜之间,主人多了那么多的“好朋友”!
这些“好朋友”在主人的事件被报道后,疯狂的为主人“喊冤”!这些“好朋友”甚至在各个网站、贴吧上,抨击着法院、政府!

人类真的很奇怪!明明无亲无故,却能为了一个陌生人如此激动万分。明明有这么多“正义”的人,为什么你们人类却总是感慨:构建法治社会任重而道远?

人类真的很奇怪!一方面笑话我们鹦鹉,不经思考,各种学舌。但主人被抓后,为什么有这么多人类学起了我们鹦鹉?

人类真的很奇怪!一方面说要法治,但为什么按照法律规定作出了判决之后,人类却总喜欢喊“判轻了,要枪毙!”、“判重了,要无罪!”这些话?

人类真的很奇怪,难道不是吗?作为一只鹦鹉,我好像不是很懂。我的主人喂养了我,似乎我该心存感激。但他的某些行为又似乎该为之负责。聪明而又理性的人类啊,你们是否能真正告诉我正确的答案?

图|来源于网络

文|南海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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