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惊现一名“火”女子,据说当时场面差点控制不住了!

 

原来放火烧自己家也是可能要被判刑的!...



自己家的老公赌气出门不回来咋办?
还在用传统的那套
一哭二闹三上吊?
这套早就OUT了!
你看下面这位佛山女子
简直就似“火”一般!
多么的有“魄力”!


5月14日,南海里水一名中年女子与丈夫吵架后,因丈夫赌气离开,竟纵火烧自家档口解恨。所幸民警赶到后,及时将火扑灭。见到民警后,女子情绪便异常激动,声称20分钟内如果见不到其丈夫,将再次纵火。为避免发生意外,民警迅速将其控制。目前,该女子因涉嫌放火罪已被警方刑拘。
艾玛!大司兄在此表示深深的“膜拜”……居然可以直接将心中无形的怒火淋漓尽致地展现出来!佩服~佩服~

对了……不是放火烧自己家的档口,等自己的老公回来吗?怎么被警方刑拘了?!难道放火烧自己家的东西都不行吗
这还真不一定行!
我们先回顾几个案例
1


湖南省隆回县某男子余某因衣食无着,便想将房屋烧掉后,拆出构筑房屋的钢筋卖钱。(大司兄表示:这位仁兄简直就是人才啊!)
2015年7月14日,余某将自己的房子点着(由于房屋坐落在村子院落的中央,院落有十余座房屋紧密相连,不及时灭火极有可能引发其他房屋着火)。最终村民合力将余某的楼梯门撞开,及时切断了电源,才将火扑灭,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发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放火烧屋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余某当庭自愿认罪,酌情可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余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
梅州市五华县的刘某与家人抱怨家里贫困等情况,看到家人没有理会,对其漠不关心,便心生怨气,点着房屋内堆放的木柴、禾杆。用放火烧屋的行为来威胁、警告家人改变对其态度。

(你们不理宝宝!宝宝不开心就放火了!)
2015年10月12日,刘某在屋内放火后,还阻止家人救火,后被闻讯赶来的村民合力将火扑灭。经物价局鉴定:被烧毁的禾杆及木柴价值人民币80元。

梅州市五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被烧毁的禾杆及木柴价值80元,但被告人刘某故意纵火,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最后被梅州市五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哇喔!吓呆宝宝了!
原来放火烧自己家也是要被判刑的!
未造成严重后果也要被判刑!
什么情况???
别急,看看我国法律怎么规定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这意思是说:如果有一天看自己家里的某件东西不爽了,还不能放火烧掉了吗?

当然不是啦!记得大司兄上学的时候,一到放假就会把不及格的试卷拿出来烧掉,那火苗~啧啧~蹭蹭地往上窜呀!(诶,好像暴露了什么……)

其实,从法律上讲,任何人对属于自己的财产都有处分权。包括将其毁坏,使其失去使用价值或者价值。但是,这种权利的性质是以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为前提的。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放火烧自己的财物,就属于处分个人所有财产的范畴,不构成放火罪。
之所以上面的案例中被告人被判处了刑罚,是因为他们的行为已经危害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这种犯罪后果的严重性和广泛性往往是难以预料的,甚至是行为人自己也难以控制的。
无论是希腊神话中给人们带来火种的普罗米修斯,还是中国传说中开创华夏文明的燧人氏,相信他们带来火种的目的不是毁灭,而是创造美好。无论是西晋的《晋律》,唐代的《永徽律》,还是现在的《刑法》,均对放火及其处罚作了规定。

火焰,漂亮吗?但当它燃烧到控制不住的时候,便成了灾难;

任性,潇洒吗?但当它触碰到法律底线的时候,便成了犯罪;

火焰虽美,不过瞬间,任性潇洒,可别过界。当心玩火自焚哦!



新闻来源|综合自网络

图|来源于网络

文|南海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编辑组

念响新媒体法治文化传播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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