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又是并购年,节税设计怎么做?
本文是“并购节税讲座”一部分,根据博主在一家A股公司讲座整理。...
作者:黎世光博士
基本情况:哲学博士,金融博士后
专业领域:熟悉基金税务,各地优惠政策,为近百家基金“退出、解禁、并购”提供税务筹划。
联系方式:13979165389(微信与手机同号)
本文是“并购节税讲座”一部分,根据博主在一家A股公司讲座整理。
2016年,仍然是并购爆发年。并购活动中,产生税收规模巨大。由于税率差异、征管差异、地区差异,并购活动有很大节税空间。
- 1. 并购节税的关键环节,是将一次转让变为两次转让
- 2. 两次转让,转换了纳税主体
企业所得税一般是25%,而个人所得税(针对财产转让所得)是20%。例如,A公司持有另一个B公司的100%股份(相当于全资子公司),B公司实收资本1亿,净资产1.5亿,C公司要收购B 公司,价格按照净资产2倍溢价,为3亿收购价。按照正常的收税,A公司转让所得为3亿,应税收入为(3-1)=2亿。按照25%征收企业所得税,税负为5000万。(暂且不计印花税)
现在,设立一个一人公司M,持有M公司100%股权的是D,作为A公司的代理人。A公司将100%的B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M,转让价是1.5亿(=净资产),之后,D将M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了C,价格是3亿。现在税负是,第一次转让,A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1.5-1)*25%=0.125亿,第二次转让,D缴纳个人所得税=(3-1.5)*20%=0.3亿。综合是0.425亿,相对于原始方案,节税750万税收。
- 3. 两次转让,处理好平价转让和溢价转让的比例
- 4. 两次转让,要把握好注册地点,利用好各地的税收优惠
- 5. 财务策略(细节省略)
相关税务法规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国税发[2009]2号)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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