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又是并购年,节税设计怎么做?

 

本文是“并购节税讲座”一部分,根据博主在一家A股公司讲座整理。...



作者:黎世光博士

基本情况:哲学博士,金融博士后

专业领域:熟悉基金税务,各地优惠政策,为近百家基金“退出、解禁、并购”提供税务筹划

联系方式:13979165389(微信与手机同号)



本文是“并购节税讲座”一部分,根据博主在一家A股公司讲座整理。

2016年,仍然是并购爆发年。并购活动中,产生税收规模巨大。由于税率差异、征管差异、地区差异,并购活动有很大节税空间。

  1. 1.     并购节税的关键环节,是将一次转让变为两次转让
为了在并购中实现节税,一般都会设立一个中间性公司,通过两次转让,最终实现并购。第一次转让,是让目标公司股东将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给中间性公司。第二次转让,是让并购方通过购买中间性公司的股权,间接购买了目标公司股权。但是,两次购买都会产生税费。

  1. 2.     两次转让,转换了纳税主体
两次转让,将纳税主体从企业变成个人,将25%的企业所得税,转变为20%的个人所得税,利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差异,最终实现节税。

企业所得税一般是25%,而个人所得税(针对财产转让所得)是20%。例如,A公司持有另一个B公司的100%股份(相当于全资子公司),B公司实收资本1亿,净资产1.5亿,C公司要收购B 公司,价格按照净资产2倍溢价,为3亿收购价。按照正常的收税,A公司转让所得为3亿,应税收入为(3-1)=2亿。按照25%征收企业所得税,税负为5000万。(暂且不计印花税)

现在,设立一个一人公司M,持有M公司100%股权的是D,作为A公司的代理人。A公司将100%的B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M,转让价是1.5亿(=净资产),之后,D将M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了C,价格是3亿。现在税负是,第一次转让,A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1.5-1)*25%=0.125亿,第二次转让,D缴纳个人所得税=(3-1.5)*20%=0.3亿。综合是0.425亿,相对于原始方案,节税750万税收。

  1. 3.     两次转让,处理好平价转让和溢价转让的比例
第一次转让争取实现平价转让,但是有几个条件的限制。第一,要参照净资产来设定价格。价格低于净资产,税务部门会重新认定转让价格。价格高于净资产太多,会产生更多的企业所得税。第二,处理好各类资产。探矿权、不动产、无形资产等。如果这些资产累计超过净资产20%,税务部门要求出具净资产评估报告,按照评估报告确定转让价格,因此在第一次转让中,平价转让就无法实行。

  1. 4.     两次转让,要把握好注册地点,利用好各地的税收优惠
将企业从税负高的地方,转移到税负低的地方,实现节税是非常关键的。西藏、新疆、宁波、嘉兴、深圳、天津、汉中、恩施、芜湖、新余等地,都先后出台了针对投资机构的优惠政策。相对注册而言,迁移是一个比较艰难的事情,涉及环节比较多。博主对各地政策做了对比和梳理,相关事宜,可咨询博主。

  1. 5.      财务策略(细节省略)
在并购中,还可以运用到一些财务策略,实现节税目的,其中包括:利用亏损递延条款,使可折旧资产的市场价值高于账面价值,并购企业将目标企业的股票转换为可转换债券等等。

相关税务法规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国税发[2009]2号)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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