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官成功,追回30多万元
(记者黄辉凯通讯员卢思莹、陈曙涛、曹练纲)日前,惠城区法院成功为申请执行人追回30多万元购车款。至...
但该公司无钱付款,将车退还给袁某潮。而对于车辆的后续处理,袁某潮委托何某荣全权处理,并要求“其交易细节须经其同意,收得货款全数归还不得挪用”。
1995年9月,何某荣找到惠州市富民扶贫开发服务公司经理周某生洽谈,将车以23万元卖给扶贫公司。扶贫公司是被告惠州市农委、现称惠州市农业局下属公司,1997年12月被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销。
1995年9月和12月,扶贫公司分别开出20万元、25万元两笔转账支票,但均是空头支票而未能兑现,后袁某潮与何某荣多次追款未果,周某生也去向不明。无奈,袁某潮将何某荣及惠州市农委起诉至博罗法院。
博罗法院当时判决:
限被告市农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负责对扶贫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理完毕,并以扶贫公司的财产清偿所欠原告购车款17.8万港币。
袁某潮不服博罗法院判决,提起上诉。市中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生效后,2001年5月,博罗法院作出委托执行函,委托惠城法院执行。惠城法院受理后,因市农委一直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案件一度中止执行十多年。
此后,因市农委改名为市农业局,2012年11月,袁某潮到博罗法院申请追加市农业局为被执行人,由市农业局承担清偿责任,偿还本金加利息30多万元,得到博罗法院的支持。市农业局不服博罗法院裁定,向市中院申请复议。市中院经审理后,驳回市农业局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
执行法官陈立灿:
他就追加市农业局为被执行人,然后市农业局呢就提出执行异议,他又不服异议裁定,然后又向中院申请那个复议,就这样来来回回。2013年10月,根据袁某潮申请,惠城法院立案恢复执行。执行过程中,通过反复做工作,被执行人惠州市农业局将32万5千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袁某潮,至此,一起历时16年之久的返还购车款纠纷案终于圆满执结。
END
本期编辑:刘津 吴颖来源:惠州电台 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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