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带头敲槌审案 示范作用效果好

 

“砰!”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后,原红会医院院长曾洪受贿一案于5月5日在龙圩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担任该案审判长的是龙圩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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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带头敲槌审案 示范作用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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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砰!”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后,原红会医院院长曾洪受贿一案于5月5日在龙圩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担任该案审判长的是龙圩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勇。这是今年龙圩区人民法院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和规范审判庭审工作的一个缩影。


庭前准备


带头执行新庭审规则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庭审规则》2016年5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新庭审规则更加注重权利保障、更加注重庭审规则公平、更加注重保障法庭安全、更加注重规范法庭秩序、更加注重庭审活动公开、更加注重司法礼仪六个方面的变化。为促使法官准确把握其新变化、新特点,确保新的法庭规则入脑入心,切实把学习成果运用到审判实践中去,张勇院长特别借助审理此案的机会,与刑事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该案,并多次召开庭前会议,认真研究分析案情,并仔细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指导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和预案,确保使该案开成真正的“示范庭”,起到良好示范引领作用。


案情简介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曾洪利用其担任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承建该医院门诊综合大楼建设项目的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邱某提供帮助,以及接受邱某请托,在该医院变更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和安装过程中,为王某某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帮助,并收受邱某给予的好处费42000澳大利亚元、人民币40000元。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曾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









法庭上,法官、人民陪审员、律师及被告按照新法庭规则着正装出席。庭审中,张勇院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整个庭审活动,在两名合议庭成员的配合下,整个庭审有序推进,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围绕争议焦点开展质证、辩论,认真查明案件事实,庭审程序层次分明,张弛有度,条理清楚,庭审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曾洪在最后陈述阶段发表陈述意见时留下了悔恨的泪水,表示经过审判长和公诉人的教育,对所犯的违法乱纪行为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恳请法庭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并感谢法庭对自己诉讼权利的保护。

由于案情重大,合议庭审理后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声音



被告辩护律师广西刘晰律师事务所龚朝光是头一次遇见法院院长亲自开庭,对于院长亲自办案给与了非常高的评价,“院长办案更具公信力,而且在这个案子中,张院长裁判思路明晰、争议点归纳科学、法律用语精确、程序运用适宜、庭审驾驭自如,展现了深厚的法律修养和精湛的业务技能。”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制作

文/编: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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