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之声】司法与舆论:“良性互动”抑或“天生免疫”

 

舆论免疫力(immunityofpopviews)是传统司法理论中国际公认的法官对媒体、舆论的一种态度,但这一理论在不同国家、不同时代背景下可以有不同解释。...



在经历过无数个案司法与舆论较量的相似历程后,我们终于从于欢案中看到了那来之不易的八大效应。其中,司法与舆论(媒体)的关系仍然是一个世界范围内热议的问题,而这一问题的焦点就在于:法官作出裁判时闭眼不看现实、掩耳不听民意,真的能作出公正的判决吗?法官与舆论之间存在良性互动的可能吗?

舆论免疫力(immunityofpopviews)是传统司法理论中国际公认的法官对媒体、舆论的一种态度,但这一理论在不同国家、不同时代背景下可以有不同解释。在加拿大的司法职业道德准则中便有明确的规定,要求法官积极了解社会现实,了解诸如新的平等观、性别意识、种族差别与平等、家庭暴力与普通暴力的不同、创伤心理学等知识。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发布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后有修订)在“加强自身修养”一章中也规定,“法官应当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对社会现实的深刻理解”。

由此可见,法官除了具备政治素质、专业能力、独立精神以外,还要了解社会现实、舆论声音、公众意见。不可想象一个不食人间烟火的法官会作出公正的裁判,也不敢说仅凭法律逻辑和生活经验就能让自己的判决为社会所广泛接受。既然法院总是处在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上,那么法官在客观上便不可能与舆论脱节。

在实行陪审团制度的普通法国家,法院会尽可能选择那些不了解案情、未参与过讨论、甚至未看过相关电视节目的人当陪审员,其目的就是要防止陪审员受到舆论的影响而先入为主,可能导致审判不公。但这一标准并不适用于职业法官,因为法官是受过法律专业训练的职业人士,人们相信法官凭其自身能力便可以自动排除、消解掉舆论对其公正裁判的不当影响。换句话说,职业法官对舆论影响具有完全的“免疫力”。

我们也看到,当前在普通法国家对媒体报道或舆论讨论具体案件时也会有一些限制措施,甚至法院会使用“封口令”(gagorder)之类的措施,但这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为了防止法官受到影响,而是为了帮助陪审员排除干扰和偏见,同时保护涉案当事人或证人在诉讼进程中免受伤害。

但是,法官毕竟也是人,是社会中的普通一员,且其“舆论免疫力”也是靠后天培养获得的,所以百分之百地相信法官会自动过滤舆论的不当影响也未必可靠。

这样一来,相应的机制保障便成为司法制度建设的重点,如审判独立、责任豁免、职业训练、道德操守等。各国也为此采取了一些措施对媒体舆论作了一些限制,但又出于民主、问责、自然权利等因素的考虑,法院要求自己的法官们加强与媒体、社区、职业群体的沟通、交流,其目的无疑是为了实现司法与舆论的良性互动。一个民主国家是不会无端禁止公众对司法案件进行披露或评论的,但国家唯一担心的就是法官(裁判者)可能受到舆论的不当影响而偏向了情绪、主观、偏见,最终把事实和法律放在一边。

有媒体认为于欢案中是“舆论取得了胜利”,但更多人认为是法治和正义大获全胜。在司法与舆论形成良性互动时,正义的胜利与舆论的主流声音便可以基本协调一致。我们便可以说,司法与民意的良性互动能为实现公平正义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特约评论员: 法言平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赵炜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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