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的蒙古族风俗

 

一服饰  居住在长春地方农村的蒙古族,自本世纪50年代以后,平时穿民族服饰的人很少,蒙古族服饰与汉族服饰没...



服饰
居住在长春地方农村的蒙古族,自本世纪50年代以后,平时穿民族服饰 的人很少,蒙古族服饰与汉族服饰没有什么区别。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上流 行的时潮服饰,亦普及到蒙古族家庭。
只是在盛大节日,或接待尊贵客人,有组织地穿戴蒙古族的传统服饰。



饮食


粮食以玉米、小米、糜子米为主,还经常食用稷子做成的炒米,荞麦面 做成的“猫耳朵汤”。乳食品中有鲜牛奶、酸牛奶、奶皮子、奶豆腐、奶酪等。 肉食喜爱牛羊肉,羊肉喜吃全羊和“手把肉”。杀猪时喜欢灌荞麦面血肠,煎 着吃。饮料主要饮红茶、奶茶、喝白酒、奶酒。今蒙古族这些饮食习俗大部 分仍保留,但在日常生活中有所减少,如炒米、奶茶、乳品、“手把肉”、全 羊等,往往只是在节日、婚礼、重要喜庆活动、待贵客等场合下,按习俗和 传统方式食用。蒙古族的日常生活饮食,与汉族已无差别。



住居
蒙古族自开发农业转牧为农后,走向定居,进入了定居型住宅。新中国 成立后,房屋构造及其外观,亦随着经济生活水平提高,接受汉族文化影响 而发生着变化。在农村,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土泥房开始有的用砖 “挂面”,本世纪80年代至今,开始建造砖瓦房。
蒙古族住房与汉族不同的是,西为大东为小,留西窗,老人住西间,晚 辈住东间。解放前(今个别地方仍有残留),建三间房,多为中间开门的“钱 褡房”,西屋靠窗的西炕与南炕、北炕相连,俗称“弯子炕”。在弯子炕北端 靠墙处设佛龛,蒙古族以西为重,老者坐在西炕小辈不可就坐。老人住西屋, 儿女宿东屋,中间为厨房。有的房舍东间开门,西屋两间为“筒子屋”,褡连 两炕,两炕之间用木板或坯、砖隔上,老人住西头里间,晚辈住外间。


礼仪
尊老敬客:蒙古族家庭多为几世同堂,其辈份高者受晚辈的敬重。晚辈 人外出3天回家后,首先向长辈请安。晚辈者尤其是女性非常忌讳称长辈的 名字。在招待亲友和长辈时,双手递烟、茶。盛饭以双手递送,且水满、饭 满。晚辈地下侍立,不可坐在炕上。饮酒时,不准晚辈与长辈同桌共饮。蒙 古族外出通过街村时,必须下马或下车步行走过,出村后方乘骑。若路上遇 老者,不论认识与否,必下坐骑,请安问好。路过老人坟墓时,亦下坐骑步 行走过。这些习惯在一些蒙古族聚居地方和年长者中时有看到。
蒙古族以长为尊,以西为大。主要表现在佛龛、祖像、墓地的方位,房 间、座席的位置上。无论在自家内,或是到别人家作客,都要注意辈份。长 辈住在西间。客人来了,不能坐在西炕上。吃饭时,客人要以礼请本家长者 入席,而且长者要坐首席。客人来了,要迎出门外,主客人相见,晚辈向长 辈请安。客人由主人陪同走到门前,主人站在房门外西侧,右手放在胸前,俯 首微鞠,请客人先进,客人进屋后按辈份入坐。

对客人敬茶,必须先洗刷茶具。来了客人,先把壶用热水“暖”一下,然 后沏茶。

1

婚假

解放前,蒙古族男女到十六、七岁便开始提婚,请一位媒人,穿 梭双方,经女方同意后,男方带着礼物去女方家面试订婚,蒙古语称“哈达 格”。之后,男方选择吉日,新郎赴女方家举行“善恩吐惠日莫”(意联婚), 女方则出阁送亲。新娘到达后,男方家便开始“门堂祝福”、“祭拜火神”,妆 饰新娘,结发拜天。待送亲者归回后,引新娘拜见翁姑与长辈。当晚由“包 头娘”为新婚夫妇专做“长寿面”,至此,婚嫁一事方告结束。新中国成立以 后,按婚姻法办事,,结婚仪式大体上与汉族相近。

2

丧葬

有土葬与火葬之习俗,凡寿终者逝于炕上,不准停尸在地。不分 季节装老衣服皆为单衣,从窗户抬出入殓。临抬时不准阳光射于死者脸部。蒙 古族无戴孝之规,但治丧期间不穿艳丽服装,不嘻笑打闹,不向外人请安问 好,也不接受他人之请安问好。如遇春节寿终者,不贴年画和对联。若贴对 联可用兰色纸张。逝者年长,亲友祭奠果品,分给晚辈,意为增寿。出殡时, 准备一株“玛尼”树(即柳树枝)上挂一块白布,书写经文,插于坟头,此 树扎根成活乃为祥兆。埋葬3天后填土圆坟。老者逝后,请喇嘛每七天念一 次经,到七七四十九天为止,以示超度亡灵。丧葬和清明节为死者填坟,以 示后继有人。凡传染病和生恶疮死亡者,实行火葬。居住城镇的蒙古族,实行火葬。

3

祭祀

蒙古族的祭祀对象有两个,一是对民族神和祖先的祭祀,一个是对自然物的祭祀。其中对祖先的祭祀习俗延续至今。对祖先的祭祀,主要是在新年、清明。新年祭祀,年三十,在佛前设祭祀坛,把煮好的肉、乳食和其它食品,摆放在祭坛上供俸。祭祖仪式,主要是在新年和清明时,燃起篝火,将肉、酒和其它食品投入火中烧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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