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丨仙游这俩人被法院公开悬赏,见到他们马上来领钱!

 









如果你知道被执行人的线索,向法院举报,就可能获得几百到几千元不等的奖励。近日,仙游法院为打击规避执行又出重拳,为广泛发动群众力量帮助“找人”和“找财产”线索,发布了执行“悬赏令”,提供线索的市民群众将获得奖赏,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01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某与被执行人莆田市金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5年3月26日向被执行人莆田市金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因被执行人莆田市金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不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5年3月27日作出莆田市金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振勇拘留决定书,对被执行人陈振勇进行拘留。因被执行人陈振勇下落不明,无法成功实施拘留,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悬赏执行。
本院将严格举报人的身份等信息严格保密。
具体悬赏如下:


悬赏举报对象


被执行人:莆田市金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振勇,董事长

住所地:仙游县榜头镇下明社区濑榜路大望红木楼1-4层

组织机构代码:56734583-5


悬赏内容
如有举报人向本院举报莆田市金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振勇线索,使得本院成功对执行人陈振勇进行司法拘留,本院将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500元。
02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某与被执行人林丽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5年9月1日向被执行人林丽燕发出执行通知书,因被执行人林丽燕拒不报告财产,不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5年9月6日作出拘留决定书,决定对被执行人林丽燕进行拘留。因被执行人林丽燕下落不明,无法成功实施拘留,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悬赏执行。
具体悬赏如下:


悬赏举报对象
被执行人:林丽燕,女,1980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

住所地:仙游县大济镇尾坂村大下19号


悬赏内容
如有举报人向本院举报林丽燕线索,使得本院成功对执行人林丽燕进行司法拘留,本院将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1000元。

悬赏有效期截至2017年10月1日

举报联系电话:胡法官13799001273、05948258663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有关情况,将予以严格保密。
关于悬赏执行的详细规定
(在下方滑动查看了解)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案件悬赏执行的暂行规定


为加大执行力度,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莆田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悬赏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公告,申请执行人承诺对于提供有关案件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并据此线索取得实际执行效果的,按照公告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给予举报人一定奖金的执行措施。

人民法院因实际工作需要,也可依职权决定对本市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执行案件,或涉民生等执行案件采取悬赏执行措施。

第二条

民事执行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行悬赏执行:

(1)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案件;

(2)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法查找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

(3)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法找到的,且无法查证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案件;

(4)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行为或其嫌疑的;

(5)其他需要实行悬赏执行的;

第三条 

申请执行人申请悬赏执行,应当书面向执行法院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载明:悬赏执行的请求、事实理由、具体奖励额度、兑现时间和方式、悬赏执行期限、以及拟刊登悬赏公告媒体等内容。

第四条 

申请执行人申请悬赏执行的,给予举报人的悬赏金的比例为一般不低于举报财产变现额的1%,但不超过举报财产变现额的10%,具体比例(即奖励额度)由申请执行人确定。

人民法院因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对重大执行案件或系列执行案件采取悬赏执行措施的,悬赏金一般为举报财产变现额的1%-5%。

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并拘留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按500元/人的标准奖励举报人。

第五条 

申请执行人申请悬赏执行的,执行人员应当及时审查。对符合悬赏执行条件的应当报合议庭评议,制作悬赏执行决定书,并送达申请执行人。

第六条

悬赏执行公告可以在人民法院的公告栏和被执行人住所地张贴悬赏执行公告(仅限住所地在莆田市),也可以在人民法院互联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上刊登悬赏执行公告的,不收取悬赏执行公告费用。

第七条

申请执行人选择在报纸、电视台、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悬赏执行公告的,悬赏执行公告费用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收到悬赏执行决定后三日内,向人民法院预交悬赏执行公告费用,不预交的视为撤销悬赏执行申请。

第八条 

悬赏执行案件中,因举报人举报使案件得以执行的,举报奖金从执行到位的财产中优先扣付,也可以由申请执行人先行垫付。

执行案件有多个申请执行人的,仅有部分申请执行人申请悬赏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其他申请执行人,其他申请执行人不愿意申请悬赏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情况告知申请悬赏的申请执行人,并询问其是否放弃申请悬赏执行。

部分申请执行人不放弃申请悬赏执行的,应当自行负担悬赏金,未申请悬赏执行的其他申请执行人不负担悬赏金。

第九条

执行法院没有发布悬赏执行公告,知情人向执行法院举报而使案件得以执行并要求给予奖励的,执行法院可以根据举报的效果,决定给予适当的奖励。申请执行人自愿给予一定奖励的,执行法院一般应予准许。

第十条

人民法院因工作需要,对本市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执行案件或系列执行案件采取悬赏执行措施的,悬赏执行公告费用和悬赏金由人民法院办案经费支付,申请执行人不承担。

第十一条 

申请执行人选择在人民法院的公告栏和被执行人住所地张贴悬赏执行公告,或在人民法院互联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上刊登悬赏执行公告的,人民法院在送达悬赏执行决定后五日内,在人民法院的公告栏和被执行人住所地张贴悬赏执行公告,或在人民法院互联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上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申请执行人预交悬赏执行公告费用后十日内,联系申请执行人要求的报纸、电视台、信息网络等媒体刊登悬赏执行公告。

第十三条 

悬赏执行公告一般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或姓名,法定代表人、地址或住所地;

(二)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执行案号、案由、申请执行标的额、未履行标的额;

(三)举报联系方式:人民法院联系人以及联系电话;

(四)悬赏金的比例、条件以及支付方式。

申请执行人对悬赏执行公告有特殊要求的,人民法院视情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的范围:

(一)被执行人实际居住/办公地址;

(二)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情况;

(三)被执行人的资产状况,如土地、房屋、车辆、船舶;

(四)被执行人机器设备、库存商品、产品、原材料等;

(五)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联营、收益以及他人共有财产情况;

(六)有证据证明是属被执行人的隐形财产或其他财产情况;

(七)被执行人是私营、个体、合伙组织的业主,合伙人以及自然人的个人家庭财产情况;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

第十五条 

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或不法行为线索时,执行人员应如实记入笔录,及时调查核实,采取有效执行措施并将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

第十六条 

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举报人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比例奖励领取悬赏金。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举报的被执行人下落地址非为经常性居住/办公地址,人民法院无法采取拘留措施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五)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赏金的情形。

第十七条 

执行法院在悬赏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变更或撤销悬赏执行申请。

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或撤销悬赏执行的,执行法院应及时予以公告。

第十八条 

因举报人向执行法院提供的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执行法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悬赏金额度及时向举报人发放悬赏金;但举报人因悬赏执行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悬赏金的发放,应由承办执行人员写出情况报告,按相关规定上报审批。

第二十条 

举报人应凭本人身份证,出具收据领取悬赏金,执行人员应将领款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将材料存入执行副卷。

第二十一条 

相关执行人员应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线索进行保密。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悬赏执行活动。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欢迎社会公众举报失信被执行人违法高消费行为,失信被执行人有存在隐匿财产、转移财产行为,举报电话:0594-2726134。

▍来源:仙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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