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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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篇)

且看下面的视频:



根据上面视频不难看出,小伙子在严格遵守“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用竹棍对违法者进行攻击,事后却并没有被划分到“正当防卫”的法律范畴,反而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关赔偿。这个在他人眼中的“见义勇为”的英雄,在现实生活中不过是一个鲁莽的可怜虫罢了。

所以说,在中国,“见义勇为”是要承担着极高的自身安全风险和事后法律风险的。全国有大约几千人被颁发了见义勇为的证书,而死于见义勇为事件,和被追究事后法律责任的正义之士远比这个数字多出很多。

如果你也想加入“见义勇为”志士的行列,用承担生命危险、事后法律问责、或缺胳膊少腿儿的代价去换取一张可以免费乘坐公交和地铁的“见义勇为乘车卡”,我只能说:北鼻,这代价太大了。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怎么理解?且看下面的视频:



小伙子用刀子刺死了使用棍棒的施暴者,就“超越了一定限度”,不能算作正当防卫。为什么呢?因为棍棒并不属于利器,不像刀子可以直取人的性命,别人用棍棒打你,而你用刀子还击并伤了人命,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和事件本身的起因毫无关系。

也就是说,当有一天你的家人被人用棍棒袭击的时候,你要保持冷静,认真挑选一件比较保守的武器进行自卫;在此期间,如果你的家人被暴徒用棍棒打死,那么我们事后可以运用法律武器追究其责任,而不是呈一时之勇,随手拿起一件“超越了一定限度”的东西与来犯者进行搏斗。

“一定限度”是一个非常模糊的词汇。这种不严谨的词汇造成了大量的“防卫过当”案例,难怪有人说,在中国,能真正造成“正当防卫”的人一定不是普通老百姓,而是一个刑法方面的法律专家。

这篇文章的意思,就是告诉大家:在天朝,实战中主动,上了法庭就很可能被动;你所掌握的技能或拥有的武器,一定要结合法律,有尺度地运用。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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