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以后房屋拆迁按栋而不是按户补偿啦!

 

你们家有房屋拆迁吗?...



你们家有房屋拆迁吗?
一问到有这事!
很多人都要夸夸你是个土豪~
但是
惠州市集体土地及土地上房屋、附属物补偿;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将迎来重大变化。
日前公示的
《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的出台(下称意见稿)显示,
惠州集体土地征偿程序将进一步优化,
县区一级政府将有更多自主权限,
惠州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将按栋计算,而不再按户计算。
送审稿将在12月8日上午举行听证。
出台背景
原有86号令已实施第4年
三旧改造、棚屋区改造、市政建设,近年来,惠州城市扩容提质,集体土地被征收越来越多,其有关征偿标准近年来一直沿用2013年标准,2013年开始实施的《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市政府86号令)将于明年到期。

86号令所规定的惠州市集体土地征偿标准已经过去4年多,为进一步缓解征地难。今年上半年,惠州市国土局按照惠州市委、市政府部署,着手开始对86号令进行调研并修改制定征偿新规。

惠州市国土局征地中心主任孙育智介绍,该局不仅到4区3县及镇办调研走访,也到外市学习先进做法,经20多次易稿,3次市建设用地领导小组批复修改,最终形成了共7章76条的新规。“新规确定的整体原则是合法合规,尊重历史,照顾现实,提高标准,优化程序,明确职责。”
焦点1
征地程序,县区拥有更多职权




送审稿显示,新规明确了县(区)政府、乡镇(办事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职责。

比如征地预公告环节,此前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区、仲恺区共4个区,在出征地预公告前,都一定要上报市政府;意见稿则提出,区级政府无需将征地预告上报市里审批,“这个环节提高的效率,至少比以往快半个月至一个月”。

此外,意见稿还提出,惠城区以外的6个县区人民政府可以自行制定本县(区)的土地清场和管理费标准。相关工作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办法,可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

对征地补偿有争议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将推动一些个案的更快解决,以前一个个案,往往县区报市里国土部门,国土部门报法制部门,法制同意后再报市政府”。
 
焦点2
线形工程征地原则上不安排留用地,改货币补偿
普通公路、高速公路、轨道、河道工程,这些惠州常有的线性工程项目,经常涉及到征地,但由于线型分割,往往留用地安排不符合城规、土规。“一个项目等留用地批下来,动辄数年”。孙育智介绍,在惠州市国土局调研过程中,县(区)政府、基层镇办部门提出建议,线性工程的留用地实现起来耗时太长,能否统一货币补偿?

意见稿中提出,对此类项目征收集体土地的,“原则上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方式补偿”。

对留用地货币补偿,则提出了3种标准。

村集体选择国有建设用地作为留用地安置,按实际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的10%安排;选择集体建设用地作为留用地安置的,按12%安排。而选择折算货币补偿放弃留用地安置的,按15%给予安排。

意见稿提出,惠州各县(区)发展情况和财力不同,货币补偿标准拟由各县区根据当地情况来制定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而不再由市里来统一制定标准。

焦点3
被征拆房屋不再按户补偿,按栋补偿


惠州市补偿被征收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此前的86号文及其补充规定是按户补偿。孙育智解读,实际执行过程中,原本只是一户人所有的一栋房屋,通过分户获取更多补偿和奖励,分户时间耗时长,在安排安置房时就要给予同样数量的房屋。

意见稿提出,拟对被征拆房屋按栋补偿,不再按户给予补偿。

在按栋补偿时,新规也对各种情况进行明确。即对4类有证的住宅房屋,如果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与房屋证载建筑面积相符的,按房屋证载建筑面积给予房屋价值补偿(包含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下同)和一次性签约补助。

如果房屋面积超过证载面积,并且实际建筑面积小于480㎡的,按实际建筑面积给予房屋价值补偿和一次性签约补助。

但如果房屋证载建筑面积小于480㎡,实际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480㎡的,其中480㎡建筑面积给予房屋价值补偿和一次性签约补助,超过480平方米的部分按建筑重置价格补偿,不给予一次性签约补助。
焦点4
无证房屋怎么补?


 每栋补偿的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120㎡

不是违法建筑,但证件不齐的房屋如何补偿,这是惠州被征拆居民最为关注的内容。

新规将住宅房屋分为5类,1-4类为拥有房屋产权证件的住宅房屋,如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镇街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通知书》、《建房许可证》等。而第5类则为无房屋产权证件的住宅房屋(包括超过房屋产权证件证载面积部分的住宅房屋)。

意见稿提出,第5类房屋涉及征地补偿时,需由权利人申请,经县(区)住建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后,方给予补偿。

以上第5类,补偿标准参照1-4类的标准执行,但每栋房屋补偿的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超过部分的土地不予补偿;占地面积120㎡以上部分的房屋按建筑重置价格补偿。

对于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焦点5
对庙宇祠堂,首次明确县(区)政府自行审定补偿标准


在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中,坟墓、庙宇、祠堂往往成为征拆难题。“已有的补偿细则,没法列明这些重置的市场价格”。“做一些法事,请道场。都很难有明确的价格标准”。

意见稿提出,在征地中,对规模特别大或复杂的坟墓、庙宇、祠堂等的补偿,由各县(区)政府自行审定补偿标准。

孙育智解读,特别是庙宇和祠堂,以往都是协商解决,时间往往很长,日后县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审定补偿标准后,加快这部分的征拆工作进度。

温馨提示

12月4日前可申请参与听证或旁听

日前,惠州市国土局已在该局网站发出关于新规的听证会公告。根据公告,听证会将在12月8日上午在市国土局举行。听证会将征集旁听人员,以及40名听证参加人(惠城区10人,其他6个县、区各5人)。

对听证代表要求户口在惠州市、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惠州市范围内设立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欲参加听证或旁听的人员可于12月4日17:00前向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中心1310办公室提出申请。

地址: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中心1310办公室,联系电话:2896358。

来源:恺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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