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警示 超车不当引事故 超车前需观察
2017年12月12日10时20分许,扎兰屯市国道111线与新建七队路口,一辆小型越野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
2017年12月12日10时20分许,扎兰屯市国道111线与新建七队路口,一辆小型越野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路口超车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刮撞,致两车受损,小型普通客车车内人员李某某、冷某某受伤。
小型越野客车驾驶人辛某在驾驶机动车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情况下超车,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要对此次事故负责。
超车这一常见交通行为,却暗藏不少“杀机”,因此驾驶员也要格外注意,超车时需要多多观察,像文中的这起交通事故,如果驾驶人提前观察,减速慢行,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在实际驾驶过程中,也有的驾驶员超车时只会观察前面车辆的情况,看到前车无超车的动向,就立刻变线超车,根本不顾后方车辆情况如何。
事实上,这种做法非常危险。很容易令正在超车的后车与自己发生追尾事故。司机在超车时除了确认前方可以超车外,更需要确认后车有无超车行为,并提前打开转向灯,超车后并线时,还要注意驶过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再回到行车道,以防止擦刮被超的车辆。同时,如果在起伏道路及山区道路行驶,遇有坡顶的地方,由于坡顶的阻挡,使我们看不见对面有无来车,成为视觉盲区,此时不应超车。盲目超车,极有可能与对面奔驰而来的车辆相撞。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也规定了四种不能超车的情况,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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