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分享】你想知道的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三、四档)参保缴费、待遇、特病种类一览表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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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
缴费
参保档次
三档
四档
缴费标准
590(含补充医保260)
220元(含补充医保40元)
参保登记、缴费地点
在户籍所在乡镇村(社区)办理,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办理时限及参续保办理
所需资料


办理时限: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2月底集中办理。参(续)保:

1、新参保所需资料: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2、续保所需资料:户口簿。

3、家庭户籍人员中有在本行政区域外参保的还应提供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
特别提示
1.普通人群:在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办理参保交费事宜,家庭成员应全部参保,自愿选择同一档次。2.民政资助对象(城乡低保、优抚、三无人员、五保户等)、计生特扶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残疾人非本市户籍学生(幼儿)分别由民政局、卫计局、扶贫办、残联、所属学校(托幼机构)统一组织参加第四档次。3.行政区域内征地方案批准之日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由村(社)统一办理参(续)保登记手续,,参加第三档次。4.统筹度内出生的新生儿,出生90日内,由监护人或代理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携带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到县医保局办理当年参保登记手续,当年享受第四档次医保待遇(参保缴费集中办理期内出生的新生儿,随家庭在户籍所在村、社办理参保登记手续)。5.免责期:从2018年起,首次参保、断保后重新参保的设置6个月免责期(即1—6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医疗保险待遇
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个人账户)
198元/人·年,
结余可转结使用、依法继承、超支自理
144元/人·年,
结余可转结使用、依法继承、超支自理
特病
门诊
第一类
合格费用视同住院,按住院有关规定审核报销
第二类
合格费用报60%,年报销限额2000元
合格费用报40%,年报销限额1000元
第三类
合格费用报60%,年报销限额1000元
合格费用报40%,年报销限额500元
住院
报销
起付金
一级以下医院
本地100元、异地300元
本地100元、异地300元
一级医院
本地200元、异地400元
本地200元、异地400元
二乙医院
本地400元、异地600元
本地400元、异地600元
二甲医院
本地600元、异地800元
本地600元、异地800元
三乙医院
本地800元、异地1000元
本地800元、异地1000元
三甲医院
本地1000元、异地1200元
本地1000元、异地1200元
基本医保报销比例
一级以下医院
合格费用本地报85%、异地报65%
合格费用本地报80%、异地报60%
一级医院
合格费用本地报80%、异地报60%
合格费用本地报75%、异地报55%
二级医院
合格费用本地报70%、异地报50%
合格费用本地报65%、异地报45%
三级医院
合格费用本地报60%、异地报40%
合格费用本地报55%、异地报35%
大病医疗保险赔付比例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单次或累计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减去基保报销

8000元起付金后,低于50000元(含)按本地50%、异地30%赔付;

50000元至100000元(含)按本地60%、异地40%赔付

100000元以上按本地70%、异地50%赔付。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合格费用减基保报销、大病赔付后,按本地50 %、异地30%赔付。

合格费用减基保报销、大病赔付后,按本地20 %、异地10%赔付。
特别提示
1.单只人工晶体费用报销限额:第三档次2000元,第四档次1000元。

2.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限额:第三档次顺产1500元、难产3000元,第四档次顺产1000元、难产2000元,低于限额的合规医疗费用全

额报销。

特殊疾病种类(共36种)

一类(11种):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脏疾病(Ⅴ期血液或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替代治疗)、重型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二类(12种):恶性肿瘤后期治疗、I型糖尿病、免疫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癫痫、类风湿关节炎、耐多药性肺结核、肾病综合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帕金森氏病、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艾滋病机会感染。三类(13种):甲状腺功能亢进、银屑病、精神类疾病(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焦虑症、强迫症、抑郁症)、新生儿甲状腺功能低下症、新生儿先天性神经系统发育不全、心脏换瓣术后、结核病、慢性老年性前列腺增生。备注: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原则上限于参保地一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确因病情需要到异地医疗机构诊治的,须完善转诊手续。

备注:此宣传资料根据《资阳市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资府办发〔2016〕81号)、《关于明确执行过程中有关事项的通知》(资府办发〔2017〕29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度医疗保险参(续)保工作的通知》(乐府办发〔2017〕183号)编写,如有错误,以上述文件为准。

具体以正式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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