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发科:已获得与中兴出货的许可 大唐、高通等30亿成立合资公司

 

联发科昨日晚间对凤凰网科技确认,目前公司已经获得了与中兴通讯开展业务的出口许可,其对中兴通讯的出货没有进一步...





一、联发科:已获得与中兴出货的许可

联发科财务长顾大为表示,联发科获得了与中兴通讯开展业务的许可,对中兴通讯的出货没有进一步限制,现在与中兴通讯的业务往来如常。

据台湾联合新闻网消息,台湾的经济部门4月27日称,“为确保台湾高科技业界的出口权益,经济部门已将中兴通讯及中兴康讯2间公司,列入‘战略性高科技货品出口管制对象’,台商出口货品至该两间公司前,须事先取得许可证,再向海关报运出口,经济部门贸易局已于周一(23日)致函相关公会通知有关决定。”

台经济部门称,“相关申请的审核如未涉及核子、生物、化学等军事武器发展用途,贸易局等发证单位,会于3至5工作日内发证,倘有疑虑则将协请相关单位审查,于10至15工作日内发证。”

随后28日早间,联发科发微博回应,称其表示依“台湾经济部国贸局”之要求,目前正积极准备相关文件,申请中兴通讯的货品出口许可证。

同天上午,联发科技财务长暨发言人顾大为在接受凤凰网科技电话专访时表示,这并不是台湾经济相关部门特意针对中兴。他解释称,作出的这项决定是依据国际贸易法规,防止当地企业因为没有注意这些禁令,而违反法规。“不是针对某一个国家或地区或者特定的公司。”顾大为当时说。

据了解,联发科向中兴出口的产品主要集中在芯片、Wi-Fi模块等

二、大唐、高通等30亿成立合资公司

5月4日晚,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198,ST大唐)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与高通、建广等设立合资公司案,获得有关部门批准。

ST大唐的公告称, 公司于5月4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函[2018]第 1 号),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对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通公司等新设合营企业案不予禁止,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ST大唐称,后续公司将与合资各方依据《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共同推进该合资企业设立的相关事宜。

2017年5月,ST大唐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联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属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瓴盛科技(贵州)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6日,建广资产、大唐电信、联芯科技、高通、智路资本共同签署协议,宣布成立合资公司——瓴盛科技(贵州)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总投资为30亿元,专注于针对在中国设计和销售的、面向大众市场的智能手机芯片组的设计、封装、测试、客户支持和销售等业务。

大唐电信副总裁、联芯科技总经理钱国良曾对外表示,此次多方资源整合成立合资公司,将融合高通和联芯双方的先进技术,依托双方市场客户资源与本地化的技术服务能力,聚焦移动通信应用。合资公司初期计划定位在中低端领域,主攻100美元左右的全球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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