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侵犯群众利益,纪委“零容忍”!这些违纪者都被处分了!

 

安阳、鹤壁、平顶山等地市纪委,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者。...





清风导读
群众利益不容侵犯!近期以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出重拳、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这不,安阳、鹤壁、平顶山等地市近期都加大了对侵犯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者。

安阳: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近日,安阳市纪委通报了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分别是:

汤阴县伏道镇南申庄村支部书记师大平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村民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师大平因不能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本村村民王某和孟某在隐瞒家庭实际收入的情况下通过审核,分别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000元。汤阴县纪委给予师大平党内警告处分。

林州市任村镇后峪村四组组长马金书贪污公款问题

2010年至2014年,后峪村四组领取上级拨付的退耕还林机动地补贴款共计10535元,马金书利用职务之便,贪污5479元。林州市任村镇纪委给予马金书党内警告处分。

内黄县六村乡焦村支部书记李怀申违反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问题

2006年,李怀申将从上级领取的农村饮水改造资金30000元未及时入账,坐收坐支;饮水改造时,将收取群众的改造款余额1218元用于个人支出;2007年从修路款中支付招待费3400元;2014年代领铁路补偿款27846元未及时上交三资中心入账,从中支付招待费5481元;重复支出电话费1440元。内黄县六村乡党委给予李怀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龙安区马投涧镇宋家堂村委委员宋金喜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2009年至2013年6月,宋金喜在任宋家堂村临时会计期间,违反财经纪律规定,设立账外账,未将收入和支出纳入村委会账目,造成经济损失。龙安区马投涧镇党委给予宋金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鹤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近日,鹤壁市纪委通报了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分别是:

浚县善堂镇迎阳铺村党支部书记申国有违规为其父亲申领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

2003年至2013年,申国有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其父亲申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9000元;截留、坐支国家财政收入,将该村收取的22户村民社会抚养费122000元直接用于村务支出,未上交财政;将该村经收的土地整理项目资金44000元直接用于村务支出,未入村账。2016年1月,浚县纪委给予申国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山城区石林镇大磨屯村原党支部书记侯生保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等问题

侯生保在任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为其妻郑某申请办理低保,领取低保金792元;对该村坐收坐支、白条入账、套取标准化村级卫生室项目建设资金、村务长期不公开等问题负主要责任。2016年1月,山城区纪委给予侯生保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缴违纪款792元。

淇滨区金山办事处东柴厂村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

2010年10月,东柴厂村发放2009年度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后,发现该村有5户村民虚报退耕还林面积124.2亩,冒领资金17388元。村两委不仅未按规定核销虚报的退耕还林面积,反而将虚报的退耕还林面积变更到其他可以支配的村民名下,连续5年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共计62906元,作为村账外资金予以开支。2016年3月,淇滨区纪委监察局给予东柴厂村党支部书记原合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东柴厂村会计王爱国党内警告处分。

鹤山区鹤壁集镇古楼河村未向村民足额发放受损房屋补偿款等问题

2009年至2011年,古楼河村违反规定,未将鹤煤公司寺湾井赔偿的受损房屋补偿款足额发放给村民,将其中264300元用于招待费、车辆燃油费和其他村务支出,古楼河村原党支部书记洪和平对此负主要责任。同时,洪和平长期借用村集体资金5151.7元未归还。2016年3月,鹤山区纪委给予洪和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平顶山:通报一批违纪典型案例
近日,平顶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并曝光了一批违纪者。分别是:

卫东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高自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经查,2015年5月22日中午下班后,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高自豪,以工作辛苦为由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就餐,餐费412元由报账员张某某用公务卡结算,报销后钱直接返回到张某某的公务卡上。2016年4月22日,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高自豪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卫东区区网管中心工作人员王艳鹏等3人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经查,区网管中心工作人员王艳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张恒、区统计局工作人员张宇龙,在2016年3月份上班时间,用单位的办公电脑浏览淘宝、电视剧等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上述3人行为构成违反工作纪律错误。2016年4月 22 日,经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王艳鹏、张恒、张宇龙警告处分。

鲁山县36名党员干部因对河砂资源监管不力被问责

经查,2013年1月至2016年1月,有关人员在鲁山沙河马楼乡段超出沙河标段外采砂,且在禁采期内有采砂行为,破坏耕地、林地、滩涂、损毁公益林,并多次被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2016年4月19日,鲁山县纪委监察局对监管部门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给予河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民敬,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常青,林业局林政稽查大队队长李文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河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袁建德、李忠玉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林业局党组成员、林场场长李克新,党组成员、工会主席辛亚辉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森林公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铁久宽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国土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孟宪明,党组成员、原副主任科员宁晓东,林业局党组成员、森林公安局局长陈双敬,马楼乡党委委员、人大副主席梁鲁生,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雷宝磊,交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安广义党内警告处分;对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任长吉,马楼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许向阳,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天旭进行诫勉谈话。另有河务局、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国土资源局、马楼乡、交通局的19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由所在单位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降低岗位等级等不同等次的处分。

高新区遵化店镇一党员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开除党籍

高新区遵化店镇周湾村党员贾新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2015年11月,叶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贾新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6年4月25日,经遵化店镇党委研究,报请高新区纪工委同意,决定给予贾新辉开除党籍处分。





    关注 清风中原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